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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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新修订的《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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