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住建部《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督〔2024〕1748号)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建<督>发〔2024〕15号)有关要求,为有效防范因大风、强降雨、冰雹可能造成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继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对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开展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墙体传统广告、电子屏广告、楼宇大字、桁架展板、灯杆道旗、路名标志牌、门头牌匾、店铺侧招以及各类立柱落地式广告招牌。
二、排查重点
对 照住建部印发的排查要点(附件2),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以下简称《标准》),重点排查:(一)设置位置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牌匾遮挡门窗影响消防安全的;(二)材料结构及照明器材等方面不符合《标准》安全规定的;(三)结构构造、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接地防雷等方面不符合《标准》有关要求、不能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可靠的;(四)设施施工未达到《标准》关于工厂制作、施工、安装和安全措施有关要求的,户外广告动工期间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动火作业不符合动火作业有关规定的。(五)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六)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各类广告招牌风险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隐患全面排查、风险及时处置。根据《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遇大风、暴雨或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迅速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排查治理,要督促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固楼宇广告、楼体大字、道旗框架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一是对出现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或者设施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对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夜间照明等设施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断亮、残损的,要及时督促设置者维修、更新;二是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设置的、影响城市重要设施功能和整体风貌的,要依法予以拆除;三是对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持续做好广告招牌日常管理工作。各辖区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要与审批部门紧密协作,做好广告设置前的安全勘验工作,重点对广告载体、设置位置等进行把关,及时做好过期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避免长期闲置破损造成安全隐患。同时督促户外广告设置者依据《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要立即整修或拆除,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请各辖区按照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于9月27日前将辖区城市户外广告和外招排查统计表及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报送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