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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老旧厂房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老旧厂房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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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8-06生效日期:2024-08-0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近日,青岛市一公司发生既有厂房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老旧厂房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鲁安办字〔2024〕37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老旧厂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提供专家服务和技术支持。举一反三抓好在建厂房施工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不安全不施工。深入推进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严惩重罚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做好汛期房屋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房屋问题隐患及时妥善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老旧厂房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老旧厂房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鲁安办字〔2024〕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月5日下午,青岛市一公司发生一起厂房坍塌事故,目前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是外包施工人员在车间屋顶施工时,由于屋面老化、局部荷载过大导致坍塌,房顶施工人员坠落地面造成伤亡。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认真排查受损厂房,排除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并加强对全省老旧厂房隐患的排查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发生同类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老旧厂房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汛期强降雨集中、厂房积水浸泡漏水等造成施工作业增多的特点,迅即组织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老旧厂房顶棚、梁柱、屋架支撑系统、墙体等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规加层加盖、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房屋荷载等容易导致厂房坍(垮)塌的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老旧厂房隐患整治中,要加强加固、维修、拆除等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二、切实加强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纵深推进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老旧厂房加固、维修、拆除工程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与外包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施工专项方案,履行安全生产交底,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资质单位,严禁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对于检查发现风险隐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外包施工项目,一律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停止建设等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带“病”施工作业。

  三、持续做好汛期房屋安全防范工作。当前我省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容易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龙卷风等各类自然灾害,对老旧房屋特别是临山临水房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有关灾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警惕,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巡查检查,发现房屋问题隐患及时妥善处置。对处于低洼地带易被洪水浸泡、周边场地有滑坡、泥石流或其他地质隐患的房屋,要组织做好安置避险,并设置警戒线或安排专人值守,严禁人员进入,严防房屋坍(垮)塌造成人员伤亡。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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