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鲁建培注字〔 2024 〕5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7-16生效日期:2024-07-1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系统治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39号)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4〕72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省住建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任务

  查处打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申请、考取、使用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治理范围

  (一)用工企业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二)培训考试机构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等业务的机构(基地、考点、单位)。

  三、治理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4年7月底前完成)

  1.用工企业自查自改(2024年7月底前完成)。各市要督导辖区内用工企业全面排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7.73.255.95:8081/const/index)等核验用工企业持有、使用的证书,凡是在上述程序、系统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信息有误的证书均属于假证。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用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将证书涉假线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2024年7月底前完成)。各市要督促辖区内培训考试机构全面排查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培训考试情况。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出具虚假培训学时证明等问题;考试机构要排查纵容或参与考生作弊、交钱包过、考试走过场、勾结倒卖证书等问题;继续教育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参照继续教育大纲施教、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梳理汇总建档,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培训考试机构等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将证书涉假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严格治理整顿(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市级检查(2024年8月底前完成)。各市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要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用工企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培训考试机构要进行全覆盖、全流程检查,采取核验基本条件、调看监控视频、对学员和考生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重点检查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非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报考、作弊替考、交钱包过、考试走过场、勾结倒卖证书等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省级督导抽查(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在企业机构自查、市主管部门检查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查各市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和效果,督导问题整改,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曝光典型案例(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要坚持以案释法,针对无证和持假证上岗、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弄虚作假等问题,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

  (三)全面总结提升(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各市要认真总结本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治本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损坏党和政府形象。各市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用工企业、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和监管执法及案例曝光等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各市要成立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市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住建系统职业资格考试“正考风肃考纪”专项行动和推进“考培分离”工作部署,强化源头管控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执法,督促用工企业、培训考试机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培训、考核、继续教育、持证上岗等节点关口,坚决遏制假证产生及危害。对用工企业、培训考试机构自查发现、已经整改并按规定报告的假证等问题,可不再实施行政处罚。对自查未发现、应改未改、未按规定报告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铁腕整治、严厉处罚。要强化行刑衔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形成强力震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正规渠道、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用工企业、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假证。要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举报电话提供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申请、考取、使用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四)加强情况调度。各市要加强情况调度,定期汇总本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强化推进措施。请各市于2024年7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典型案例;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韩景明,电话:0531-51765162;电子邮箱:xinhengwu@shandong.cn;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刁文鹏,电话:0531-51765529;电子邮箱:dwp@shandong.cn。

  附件1. 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2.工作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6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年修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