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颁布部门: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5-31生效日期:2024-05-31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9日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应当符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的,应当在占用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定期评估生物受威胁状况以及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政策,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相关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等工作。”

  五、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并落实禁猎区、禁猎期、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鸟类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和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

  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组织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提升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功能。”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推进河湖水系互联互通,因地制宜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沿河沿湖绿化带建设等生态治理工程,加强水污染防治,提升水质标准,改善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八、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允许依法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九、对部分条文中的有关表述作以下修改:

  将第五条中的“议事协调机制”修改为“工作机制”。

  将第八条中的“作出”修改为“做出”。

  将第十七条中的“自然和人为因素”修改为“自然或者人为因素”。

  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多条廊道”修改为“生态廊道”。

  将第二十四条中的“按照”修改为“依照”。

  将第三十条中的“地热矿”修改为“地热”。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深圳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