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工作,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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