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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实施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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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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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市监特设规字〔2024〕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4-04-13生效日期:2024-04-13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电梯所在地首次开展维护保养前,应当书面告知电梯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高效办成一件事”,现就继续实施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一、拟在我省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应当在开展维保工作之前向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登记。告知性登记工作原则上依托各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进行(网上办理具体程序见附件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以下材料上传至网上平台:

  (一)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二)受聘拟在当地从事维保工作的电梯修理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二、坚持告知性登记信息动态更新。已告知性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在网上更新相关信息。

  三、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确认接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提交的告知性登记相关信息,并将告知性登记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查询。

  四、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实施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制度的通知》(鲁市监特设规字〔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网上办理流程.doc

           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表.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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