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惠府〔2024〕20号

颁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5-02生效日期:2024-05-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日

  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抢抓重大发展机遇,推动惠州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惠州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3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26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聚焦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围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扎实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推动企业加大绿色发展投入、节能降碳改造以及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应用。创建省级节水标杆园区,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安全生产、灾害事故救援等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老旧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平海电厂、国能电厂等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动态监测中广核港口海上风电、博罗杨侨农业光伏电站等风电、光伏项目发电设备情况,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充电效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推动S9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安防、消防、防灾避险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和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摸排更新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推动道路交通、照明系统、广播电视等数智化改造。推动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城市燃气等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镇燃气、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管廊、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升级。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持续实施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转运车辆等电动化替代,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落实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发展低空经济,加强低空经济装备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推动营运船舶更新,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以市场化方式推动LNG动力船舶应用,逐步扩大电动、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快岸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防范船舶碰撞桥梁设备设施改造。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升级改造,发展“服务区+”多场景平台生态。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落实《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推动全市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中小学、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设备、实验实训设备,多渠道补齐教育领域设备短板,推动学校安全防范设施、教学仪器装备、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改造提升,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推进先进互联网基础设施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一体推进教育创新、科技创新、人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大亚湾、巽寮湾、双月湾以及罗浮山、南昆山等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和鼓励全市A级旅游景区做好旅游观光游乐设施的迭代升级,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加快实施惠州市图书馆整体改造工程。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更新改造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推动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病房改造提升,优化住院诊疗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障能力,探索推进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和设备租赁等新模式。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落实国家和省对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的要求,组织引导消费者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生产及经销企业叠加购车优惠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设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提高二手车办理过户手续效率。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家电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联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推动发放家电换新补贴,发动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落实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

  (十二)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适时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和贷款额度。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

  四、实施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印发实施《惠州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4-2028年)》,科学合理布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建立、科学布局“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高拆解回收利用水平。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处理渠道。支持打造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支持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鼓励本地互联网企业搭建二手易货平台,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提高同城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线上+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推动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落实省关于二手车出口业务相关规定,加快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积极培育回收、再制造、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强旧件损伤检测与残余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先进表面工程与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安全性能。加强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序推进废旧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培育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等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动“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惠城区(大瑶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建设,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支撑。出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维护消防安全指南》《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技术规范》《工业废水零排放全过程监控技术规范》等惠州地方标准,落实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要求。参与完善运输装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

  (十八)加快产品技术标准更新升级。出台《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维护要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等惠州地方标准,积极参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的国家标准制订。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参与QLED高清显示产品的国际标准制订。推动具有突出风险的产品以旧换新。督促燃气充装单位严格执行燃气气瓶报废规定。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推动“惠东女鞋”、预制菜等产业制定一批“湾区标准”。大力开展“湾区认证”宣传推广,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获得“湾区认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推动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制度国际接轨。鼓励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标准合作,助力我市再生资源产品、再制造产品、二手商品“走出去”。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围绕技术改造、绿色节能、数字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等制造业领域,落实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谋划储备一批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等,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工作。持续落实好老旧运营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落实国家和省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程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落实绿色收费价格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机关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与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科技、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强化绿色信贷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银行机构出台支持老旧货车更新的贷款政策。

  (二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统筹区域内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落实《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优化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二十四)强化创新支撑。围绕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持续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突出需求导向,强化结果应用,综合应用业主制、赛马制、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项目组织方式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布局一批中试平台,建立健全中试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市县(区)联动,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广交会、广东优品展、惠企惠货交易会、中博家具博览会等活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接上级对口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事项

重点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

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参与,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参与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施设备更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邮政管理局,惠州海事局等参与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等参与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

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提升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九)推进医疗设备迭代升级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二)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实施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贸促会等参与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参与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参与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支撑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参与

(十八)加快产品技术标准更新升级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等参与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惠州监管分局等参与

(二十三)加强要素保障

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创新支撑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参与



同地区相关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事指南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发布《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