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单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8号)等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通过我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经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项目通过系统进行随机抽取,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文件。
(二)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报送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漏设、错设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2.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是否存在漏审、错审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三、检查方式
由我厅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对随机抽取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核查。
四、检查程序
(一)资料准备。随机抽取的检查项目资料均从系统自动获取,无需企业提交。
(二)集中检查。2024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检查,形成初步检查结论,并由检查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相关企业负责人。
(三)企业申诉。相关企业对专家检查意见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材料至检查组进行申诉。
(四)专家复核。根据企业申诉情况,我厅再次组织专家对申诉材料进行复核,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
(五)通报处罚。针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诚信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项目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我厅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及时告知并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整改,待企业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二)受检项目涉及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方责任主体因提交资料不全、不及时导致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自行承担后果。
(三)检查组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开展检查,真实、准确反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情况,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检查全过程高效、公正、廉洁。
联系人:勘察设计与科技处钟会灵,13876868568。
附件: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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