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建质函〔2024〕207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03-29生效日期:2024-03-2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根据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及省政府对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改两为”,全面推进全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环保巡视及省生态环保委对省住建领域督察反馈要求,补齐扬尘防治工作短板,对本省建筑工程分地区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施工绿色转型,建造方式向绿色化转变,实现建筑工地节能、减碳、降废、降噪、污水零排放。推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贯彻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量化指标管控长效机制;保证规模以上的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联网使用率100%。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各项举措,聚焦防治短板。聚焦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突出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环节,加强各类园区(含自贸区)薄弱环节的扬尘监管,实施清单管理,落实市辖县(市)区“三单制台账”全覆盖并按月更新。加大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和拆除工程巡查力度。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持续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群众关切以及投诉问题,对环保督查的典型问题跟踪问效,落实建筑工地和道路非移动的动力设施空气污染监控管理。坚持部门联动监管,整合各层级、各部门监管资源,优化监管结构,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实施多维度扬尘监管,杜绝监管盲区。

  (二)推动绿色建造,明确防治标准。加大对智能限电器、空气源热泵、空载节电器、施工照明永临结合、自动清洗与喷淋系统、节材型低碳化模板体系等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标准》和《智慧工地建设标准》落地实施,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在省大气办统一指挥下,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治协作联动措施,主动做好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风险评估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

  (三)强化示范引领,提升防治水平。强化示范工地引领作用,将前期土方开挖、后期附属工程、装饰阶段扬尘防治等重点管控且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项目,贯穿于“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创建中。以“党建”促“基建”,充分激发“红色工地”监管效能,推动党建工作与扬尘防治深度融合,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各方监管合力。多形式、多渠道宣扬“绿色工地”“智慧工地”监管理念,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推进新技术运用于绿色施工的全过程,将扬尘防治纳入重点评审,严格落实量化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扬尘防治目标。通过推进各类示范工地创建,加快形成行业示范作用,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大行业内部监督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四)推进数据建设,转变监管方式。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施工现场信息化水平,实施大数据检测监管。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依托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联网,实时采集现场扬尘颗粒等环境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实施大数据监控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应用“三棚一帘”、智能天幕系统等新型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实施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智能联动,形成扬尘监测、管控和治理的一体化智能闭环体系,实现施工现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五)打击违法违规,落实信用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不间断地开展日常巡查、重点督查、联合执法,以“四不两直”方式暗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和项目,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手段,依规给予诫勉谈话、停工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同时,依规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

  (六)开展专项行动,推动砼站治理。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4〕68号)精神,持续推动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发展,实现废渣废水零排放循环利用。聚焦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整治,通过集中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布一批反面典型、移交一批违法线索、处罚一批违规站企,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健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省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部署,压实各方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同时,层层压实责任,将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监督使用,监理单位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防治投入,提高扬尘在线监测、智能喷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覆盖率,强化现场巡查整改。

  (二)实现监督检查,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纳入日常文明施工巡查的范围,促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省厅将有效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帮扶和明查暗访等工作,对各市建筑施工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管理较差、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主体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三)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对房建、市政(轨道交通)、渣土运输、拆除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做好问题台账并落实整改,实施闭环管理。2025年1月1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箱:ahjstfcb@163.com,联系电话:0551-62871584)。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年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23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