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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顺德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顺德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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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3-12生效日期:2024-03-1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顺德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度顺德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解决建筑施工脚手架架体材料不合格、搭设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我局决定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整治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脚手架使用,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全力防范建筑施工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和内容

  (一)整治时间。3月15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到岗履职情况。

  2.方案编制审批情况。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审查等审批流程,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3.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情况。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企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现场脚手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材料进场检测验收情况。架体搭设中使用的钢管、扣件、可调托座和密目网等材料进场时,是否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前是否对材料进行验收,参建各方验收时是否核验进场时的见证取样见证记录和进场检测报告,抽查材料锈蚀、裂纹、变形、产品标识等外观情况以及材料内外直径、壁厚等主要尺寸。

  5.施工过程管理情况。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作业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向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形成资料存档;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搭设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是否对搭设或拆除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等。

  6.施工验收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和规范要求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的各阶段搭设完成后,对搭设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留存资料并归档。抽查检查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工程实体搭设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对搭设完成需要进行监测的,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局建筑质安监督一、二科,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检查督导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局建筑质安监督一、二科,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治检查工作,建立脚手架检查台账,抓好典型,强化警示教育。要突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闭环管理。我局将结合季度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项目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总结分析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局建筑质安监督一、二科,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建筑质安监督一、二科,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三年行动”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组织并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建设、监理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建筑质安监督一、二科,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突出重点,强化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切实解决建筑施工脚手架架体材料不合格、搭设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顽疾。

  (三)严肃执法查处。局建筑质安监督一、二科,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施工现场堆放、使用材质存在问题的脚手架、未按规定编制审查方案和搭设施工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并进行诚信扣分;对于涉及危大工程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局建筑质安监督一、二科,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在2024年10月11日之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局建筑质安管理科,联系人:卢颖鑫,2283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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