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现将《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8日
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在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构建“大水保”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强化预防保护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及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落地并按要求将划定成果报送水利部。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流域管理机构组建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和全过程督促指导,并做好汇总审核。
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精神、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项目选线选址合理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等审查,聚焦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质安全及河湖库管理要求,严格把好弃渣场选址安全关,加强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表土保护利用审查把关。严格方案变更审查,强化对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及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审批。流域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
3.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台账,充分运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水土流失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对问题及风险点多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督促落实。严格把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关,加强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部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监管,流域管理机构履行部批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
4.深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持续实施覆盖全国范围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进一步完善“部级下发、省级核查、流域抽查”的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核查、认定、查处、整改等全流程管理,整体提升解译判别、图斑下发、核查认定等工作效能。加强农林开发活动监管,将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水土流失风险认定全面纳入遥感解译判别范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密开展本辖区全覆盖遥感监管,强化和水利部遥感监管信息共享。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进一步健全部批项目监管与执法协调机制,流域管理机构及时将部批项目监管发现问题、违法线索等移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依法查处,重大问题流域管理机构要挂牌督办。对违反黄河保护法的行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可依法立案查处。
6.强化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执法文书,按要求将水土保持监管履职中产生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提供支撑。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加强与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平台,做好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和共享。
二、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7.加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绿色生态理念,以控制侵蚀沟发展,保护和尽可能恢复耕地为目标,采取秸秆填埋、柳编跌水、生物袋、植物谷坊等柔性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开展侵蚀沟治理。督促指导设计单位围绕项目实施目标,逐沟开展设计,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严把设计审查审批关,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8.加强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标准治理水土流失、控制面源污染、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保障水质安全为目标,组织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近库周及入库水系区域为重点选择项目实施区域,整沟、整村、整乡一体化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全面治理、高标准治理。
9.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多渠道利用财政资金、地方债券和社会资本等加大投入力度。2024年全国建设不少于40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10.突出抓好增发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增发国债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建立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督促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抓。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严格技术审查,严把项目批复关,建立项目台账,明确时序节点,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长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11.加强淤地坝和拦沙坝工程质量管理。黄土高原七省区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在建淤地坝、拦沙坝和除险加固淤地坝质量专项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质量控制与管理责任,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倒查机制,确保监督有力有效。
12.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6月底前要全面开工,12月底前国债资金原则上全部完成。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尽早开工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强化项目台账管理,建立调度和督导机制。有关省份要保持对脱贫县水土流失治理政策总体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三、全面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3.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黄土高原七省区进一步落实淤地坝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夯实“三个责任人”责任。汛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排查问题整改,组织做好防汛预案修订、应急避险演练等度汛准备。汛期以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淤地坝为重点,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时,人员能够及时撤离,确保度汛安全。汛后全面排查工程状况,组织开展受损工程修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4.加强淤地坝运行管理。黄土高原七省区进一步完善淤地坝建设、管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维修养护资金。黄河水利委员会督促指导黄土高原七省区2024年3月底前完成小型淤地坝专项调查,5月10日前完成大中型淤地坝淤积情况专项调查。黄土高原七省区及时将专项调查有关信息录入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黄河水利员会指导黄土高原七省区做好淤地坝登记和销号工作。
15.推进重要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黄土高原七省区要强化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地方气象部门探索建立短临降雨预报成果实时共享机制,开展重要淤地坝安全度汛预报预警工作。黄河水利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淤地坝安全度汛“四预”模型,组织指导七省区完成重要淤地坝数据底板建设。
四、深化拓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6.完成2023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2024年3月底前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组织完成2023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评价和《中国水土保持公报》编制,定量掌握各级行政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和重点关注区域、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流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和防治成效。
17.开展2024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强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信息化监管数据的有机融合、系统分析,保证监测成果质量。落实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要求,拓展监测评价内容与深度,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18.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建设。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和廉政风险防控,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制度,规范开展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或测试,保证设备质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的总体思路,推进地方监测站点优化升级,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保障监测站点长期良性运行。
19.做好水土保持数据管理。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数据管理办法和标准,切实做好数据及时录入与审核管理。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抓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数据“一张图”构建。
五、着力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20.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尚未建立的省份要在年内推动建立省级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已建立的省份要发挥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流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要定期研究流域内重点问题,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
21.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已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省份要开展逐级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市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未出台的省份要抓紧建立并实施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期评估,完成2023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22.完成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报批。流域管理机构要准确把握规划定位,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认真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重大国家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对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流域特色,科学确定目标任务、防治布局和重点任务,2024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报送水利部。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要加强全过程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6月底前完成报批。
23.推进水土保持碳汇工作。研究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坝系工程、坡改梯、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等项目水土保持碳汇方法学。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一批典型水土保持项目开展碳汇交易。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水土保持项目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24.高标准开展示范创建。修订实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和示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示范创建管理。组织开展已命名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抓好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出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25.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政策。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政策,加大宣贯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研究。推广福建长汀水土保持碳汇交易经验、陕西千阳坡改梯新增产能指标交易经验,进一步拓宽水土流失治理投入路径。
26.完善水土保持标准体系。制定颁布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技术规程、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修订。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相互衔接配套的水土保持标准体系。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已颁标准宣贯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27.统筹水土保持督查检查。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流域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水利部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按照“一组多能”统筹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现场复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淤地坝安全度汛和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等方面的督查检查,不得擅自以水利部名义开展督查检查,不得以便函、白头文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随意部署检查任务。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减少实地检查。要提升督查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真查问题,查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
28.加强科技创新和宣传。组织开展全球气候变化对水土保持影响、冻融侵蚀影响机理、水土保持和面源污染防治等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开展全国土壤侵蚀模型验证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加强水土保持宣传,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普法和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29.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30.强化责任担当。扛牢贯彻落实《意见》政治责任,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抓好《意见》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全力破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31.强化作风建设。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固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堤坝,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水土保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