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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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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惠府〔2024〕3号

颁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2-01生效日期:2024-02-01

近段时间,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四类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

  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景区、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出租屋场所。包括群租房、点租房、单租房和民宿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整治以下8类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

  (五)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六)违规使用燃气;

  (七)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

  (八)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充电及违规停放。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发动四类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

  患“自评自查自改”行动,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能整改的依法督促全部整改,难以整改的要科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向社会公布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媒体集中曝光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单位,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聚焦四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组织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向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部门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约谈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督促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单位落实整改。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开展明查暗访,联合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针对整治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于提醒督促后仍不整改的,开展遂行联合执法。

  五、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45”等平台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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