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 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要在 4 月 17 日前,完成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初次评估工作,4 月 21 日前将市级实施细则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信息按本办法要求统一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4 月 30 日前统一公告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情况,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各市非煤矿山企业级别出现调整的,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次年 3 月底前集中公告调整情况,并报备省应急管理厅。
联 系 人:杨晗,电话:0351-6819776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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