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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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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安办〔2024〕12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2-02生效日期:2024-02-02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常州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委会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单位、小汽车库停车场、小仓储场所、快递场所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老旧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防火分割不到位,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比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隐患问题。

  四、任务分工

  各地牵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教育、民政、卫健、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旅、应急管理、发改、机关事务管理、民航及其他行业部门要继续按照《“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常消委〔2023〕1号)任务分工,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此外,民政部门还要牵头负责儿童福利院排查整治;卫健部门还要牵头负责托育机构排查整治;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等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苏教监管函〔2022〕10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对于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以及监管职责模糊的行业领域和场所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加强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为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开展整治提供技术指导。原则上,基层消防工作所(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符合“九小场所”范围(附件1)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地区要发布、张贴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印制规格为2开白纸,印制版式从江苏消防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js.119.gov.cn),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附件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附件3),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要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消防工作所(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机构)、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及时填写《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附件4)。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打击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尤其是要将畅通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火门安全使用作为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严格监督执法,坚持五个“必须”(即:①对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必须依法查封或停产停业。②对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③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到位或损坏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④未按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的,以及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的,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⑤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属于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的;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不具有自行关闭功能的,双扇防火门不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功能的;除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外,其他防火门不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的;防火门关闭后不具有防烟性能的;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确保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各地对于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清除,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地区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市级以上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发布通告,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安保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地区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组织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各地区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各地区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各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若干督导组下沉到镇、街道,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督导结束后及时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5日前)。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本地区、本系统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要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通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三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整合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消防工作所(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机构)、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基层消防工作所(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机构)要全部投入一线检查,发挥基层末梢作用,提升检查质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各地区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责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整改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各地安委会、消委会要统筹推进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请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委会办公室,2月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2月26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3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市消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毛凯,联系电话:0519-82015251;邮箱:czxwb119@126.com。

  附件:1.“九小场所”范围

           2.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表

           3.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4.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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