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 《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3. 《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4. 《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