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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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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琼人社发〔2024〕2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1-11生效日期:2024-01-11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做好我省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作,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实施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1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海南省实施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矿山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4年底前对全省矿山企业重点培训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

  (一)培训对象。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根据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着重提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组织领导能力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着重提升专业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具使用能力,以及班组长着重提升现场安全管理、风险排查管控、异常故障处理、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三)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学习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培训12-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0-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三、组织实施

  (一)集中组织实施。为统筹培训效能,分布在全省17个市县的60家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由省级统筹集中组织实施。2024年6月底前,完成培训项目实施单位的征集、评审、确定工作,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二)部门协同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加强职业病预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省应急管理厅加强对矿山企业“三类人员”的动态统计,加强与项目实施方的联系沟通,提出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内容设置的指导,协助项目实施方组织“三类人员”参加培训;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承办项目会审、验收等具体工作,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考核验收等项目实施要求,跟踪项目实施。矿山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督促和组织“三类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三)强化资金管理。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项目,所需费用按照《海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省本级工伤预防费用中支付。项目的征集、评审、确定,按照《海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60号)执行。项目征集过程中,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保障基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基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四)抓好质量管理。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项目实施方,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卫生健康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再培训或继续教育学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与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抓好项目实施。

  (二)落实企业责任。矿山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是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重点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不按要求参加的重点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三)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对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建立工伤预防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工伤预防培训取得实效。

  附件:1.海南省矿山企业提升培训工程“三类人员”培训课程和进度安排

        2.海南省矿山企业提升培训工程“三类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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