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
附件: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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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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