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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荆门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荆门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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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荆大气污防指办〔2022〕14号

颁布部门: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2-10-19生效日期:2022-10-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荆门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荆门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根据《荆门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荆大气污防指〔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精准管控、保良争优”的原则,更加扎实、务实推动各专项行动实施,力争完成省下达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2022年10-12月,PM2.5浓度不高于66.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不低于75天,重污染天数不高于3天。2023年1-3月PM2.5不高于6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58天,重污染天数不高于4天。

  二、实施范围及时段

  (一)实施范围:荆门市全域,其中荆门中心城区及团林镇、漳河镇、麻城镇、子陵镇、牌楼镇、石桥驿镇,钟祥市胡集镇、双河镇、磷矿镇、冷水镇,沙洋县沈集镇为重点管控区。

  (二)实施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交办问题整改

  1、做好省帮扶交办问题整改。配合做好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对省帮扶交办的问题,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方案逐步推进,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对交办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按照“一点一档”“一企一档”“一个问题一个档案”要求建立完善台账资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各相关督导组)

  (二)实施工业企业专项治理

  2、深入推进治理项目实施。对照《荆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逐一梳理计划2022年完成的治理项目,对未完成特别是目前未开工的项目,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加强指导、强化督办,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加快推进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项目实施。切实做好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申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3、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排查整治,特别是前期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按照“逐个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完善治理台账”要求开展整改。除确需一定整改周期、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改外,确保其他问题要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并于2022 年12 月20日之前报送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4、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异味整治。聚焦城东、城南片区重点区域,依托恶臭气体监控网,制定异味专项整治方案,逐企业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并按计划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区人民政府;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5、常态化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水泥行业要严格落实年度错峰生产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6、切实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电能监控等对重点排污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现场调查处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零点行动”、突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充分发挥能耗在线监控系统作用,加强重点耗煤企业管控,提升用煤效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三)实施建筑工地专项治理

  7、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六个必须”“六个不准”要求。对措施落实不到位且产生扬尘,被上级检查通报或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巡查督办2次以上仍不整改的,实施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五督导组)秋冬攻坚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时,原则上禁止房屋拆除作业,确需拆除的必须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五督导组)

  8、抓好建筑工地移动源整治。围绕建筑工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挂牌作业、达标作业的目标,从施工规范进场、施工过程管控、现场联合执法等方面持续开展建筑工地移动源整治,严管工地无牌老旧车,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五督导组)

  (四)实施城市管理专项治理

  9、强化精细化降尘作业。在持续做好常态化洒水、雾炮作业的同时,充分应用微站数据,针对高值点位、高值区域,及时调度、加大频次,提升降尘作业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0、运行管理好进城冲洗站。加大冲洗站设备运行维护,充分发挥智能化监控系统作用,对不主动冲洗货车采取短信提醒、公开曝光、集中约谈等手段,确保进城货车“应洗尽洗”。(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1、持续抓好餐饮油烟及高污染燃料禁烧整治。充分调动街道执法中心人员力量,常态化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排放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办,严厉打击露天烧烤和油烟直排行为。强化散煤销售环节管控,积极引导市民使用清洁能源,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原煤、生物质等散烧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2、持续抓好城市露天焚烧整治。强化城市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隐患,特别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处置。(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3、严格散装物料运输。持续开展渣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执法行动,禁止非密闭式工程运输车运载上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撒漏、使用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4、持续巩固禁鞭成果。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禁鞭专项行动,巩固禁鞭成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五)实施“三治”联防专项治理

  15、巩固石料矿山企业治理成效。进一步推进全市石料矿山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督导组:第一督导组)继续坚持联动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路面联合“治超”行动和超载车辆石料货源地精准溯源工作,联合打击非法装载、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督导组:第一督导组)

  16、深入开展机制砂石专项整治。抓紧出台荆门市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迅速推进行业整合整治和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非法机制砂石企业关停取缔,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加强合法机制砂石企业环境监管,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督导组:第一督导组)

  17、做好商砼、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加大商砼、渣土等运输车辆超载、路面抛撒执法监管,强化商砼企业扬尘污染管控;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落实停产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一督导组)

  18、持续做好“治超”工作。充分依托各普通公路收费站,建立收费站源头治超工作机制,把好路面关口,严禁超限超载、不覆盖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沙洋县、钟祥市人民政府,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六)实施移动源专项治理

  19、做好移动源非现场监管。深入挖掘“智慧荆门”移动源在线监控平台功能,开展大数据分析溯源和决策分析应用,从严查处超标排放车辆、虚假维修行为。进一步健全超标车辆移送查处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20、抓好在用柴油货车环保监管。出台并落实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措施,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检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监管;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增加检查频次;切实发挥用车大户门禁监控系统作用,强化用车大户企业监管,组织开展入户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2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重点区域和企业开展入户监督抽测,严格查处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22、持续开展成油品专项整治。加大油品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和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23、切实抓好油气回收监管。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和污染天气期间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七)切实抓好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24、切好抓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应用,强化秸秆焚烧巡查,及时查处火点黑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八)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25、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基础。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工作,完成2021年度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更新完善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督导组:综合协调组、第四督导组)

  26、切实做好数据值守。建立24小时值守机制,紧盯小时数据变化,做好历史数据统计规律分析,加强会商研判、预警预报、统筹调度,切实做到应急管控立足于前、立足于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督导组:综合协调组)

  27、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污染天气临时管控通知,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情况核查,在具备气象和空域条件时,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污染情况及专家意见,适时开展“襄荆荆宜”区域应急联防联控。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要加大现场检查督导频次,确保应对措施落到实处。应急管控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应对成效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各相关督导组)

  (九)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

  28、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围绕“二十大”等重要活动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大各类污染源管控力度,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各督导组)

  (十)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29、加快推进监测监控能力项目建设。加快推动荆门市超级站(一期)、重点排污单位电能监控、用车大户门禁监控、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在线监控、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恶臭在线监控等项目实施,争取尽早建成投运,切实发挥监测监控作用。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项目(二期)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督导组:综合协调组、第三、四督导组、技术支撑组)

  30、持续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持续深入开展PM2.5和臭氧复合污染特征分析;坚持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依据前期开展的PM2.5来源解析,以及源清单、源谱数据,针对性提出重点源项管控措施;开展秋冬季污染过程跟踪研判、成因分析及效果评估,形成污染过程案例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督导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撑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秋冬攻坚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把秋冬攻坚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充分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做法和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等现象。

  (二)强化帮扶督导。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各地各部门、指挥部各督导组要持续、精准、有效开展督导帮扶,围绕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组织开展好“一月一专项”行动,切实带动行业问题解决。对督导帮扶中发现的问题,要充分利用通报、约谈、曝光、问责等形式,推动彻底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空气质量相关宣传教育及培训,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动员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引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卫生防护,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攻坚期间,对好的做法和成效及时进行宣传,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曝光,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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