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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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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饶府字〔2022〕26号

颁布部门:上饶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8-28生效日期:2023-08-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上饶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8日


上饶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2〕31号),持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力争达到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4851吨、965吨、9099吨、60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有色金属、建材、钢铁、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有色金属、水泥、化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积极创建节能环保试点园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创建。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公共交通中新能源汽车占比、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稳步提升,新建、改建、扩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覆盖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按照“县县有示范”的目标,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示范创建率。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创建,树立先进标杆。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信江流域、饶河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良,水质优良率达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积极推进上饶火力发电厂清洁煤电项目建设。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下达的预设目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0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含建制镇)新建和改造规模1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700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70%。(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严格能耗双控管理。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科学分解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并设置年度目标。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免予考核等政策。适时对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时,按程序对相关目标作出适当调整。(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地,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积极跟进国家改进的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和制定的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引导金融机构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上饶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绿色产品比重。鼓励发展绿色信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企保”合作模式,探索建立银保协同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推动县(市、区)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妥有序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跟进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培育和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行政府主导、企业共享的工业园区统一环境监测,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扩充节能领域专家库。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科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激励约束。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能评未批先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控等情况的考核整治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结合省里要求,留有适当弹性。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指导制度。(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绿色风尚,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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