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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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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3-08-21生效日期:2023-08-2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连续发生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1日

  (联系人:张鑫,83387669)

佛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房屋建筑施工工作实际,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为确保行动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压实起重机械各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起重机械薄弱环节的管理,排查、排除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市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实施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检查重点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吊装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使用条件复杂的起重机械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存在群塔作业的工程应编制并实施防碰撞方案。监理单位应当结合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设备资料和现场实体检查情况。在用起重机械均应具备制造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等手续。安装、拆卸、租赁、维保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或签订总分包安全协议书。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基础、主要受力部位、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吊具等完好,涉及起重机械高空和临边作业的相关防护装置安装到位。

  (三)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情况。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拆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应为安装、顶升、拆卸专业承包单位的在职聘用人员。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开展专项巡视检查。起重机械进行安拆、顶升附着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交底制度和旁站制度,安装单位装拆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专人司索,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要严格落实“十不吊”要求,保证安全作业距离。

  (五)检测验收和定期维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和安装、顶升附着作业完成后,安拆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检,总包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并组织验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由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委托,并签订服务合同,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的检查、维护应按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单位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按要求开展安全三级教育,并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所有安拆单位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安装、顶升、拆卸、吊装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节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七)安全技术档案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前,产权单位应当提供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安装。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要对自检不合格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我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区起重机械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起重机械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局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运用“一体化平台”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局应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加强抽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区局要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从严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定期检查和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区局在全面实施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结束后十日内将相关工作情况通过粤政易报我局质安二科张鑫,电话:8338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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