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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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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23〕48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8-22生效日期:2023-08-2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系统治理全省重点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扎实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污染“反复治、治反复”难题,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修造船、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13个重点行业的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2023年底前,全面启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等2个行业整治提升。

  ——2024年6月底前,完成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12月底前,完成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和烧结砖等7个行业整治提升。

  ——2025年底前,完成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3个行业整治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全面摸排从事13个重点行业生产的企业、作坊和加工户的分布、数量,梳理形成整治提升企业清单。从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排查生成问题清单,制定相应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分行业编制初步整治提升方案,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参与方案评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以“揭榜挂帅”形式分阶段组织方案评选,分行业择优选出1个“示范整治方案”。各设区市参照“示范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后,制定相关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执行方案并实施。

  (二)分行业整治突出问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和废塑料加工等5个行业,重点淘汰“散乱污”作坊和加工户,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复合布加工、木质家具等2个行业,重点改造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低效废气治理设施。修造船行业重点改造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全面开展涂装废气收集治理,引导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建材石料加工行业重点聚焦切割、开槽、磨光等工序,落实粉尘和场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要求。烧结砖、玻璃制造等2个行业,重点淘汰高硫分燃料,提高烟气收集治理水平。化工行业重点推动生产工艺装备改造提升,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全源收集治理和废水管廊建设。电镀行业重点推进工业园区集中治污,统筹“污水零直排区”、固体废物统一收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开展整治成效验收和巩固提升。整治完成后,各设区市经抽查暗访、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对每个行业整治提升情况进行自评验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单位,按照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分行业评估各设区市整治提升成效,遴选一批整治绩效突出市和环保“领跑”企业。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经验,形成重点行业污染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和部门专业化检查协同联动,有效实现污染风险隐患全量发现、快速处置和闭环管理,严防重点行业污染问题反弹复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抓统筹、市级负总责、县级重落实的推进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设区市政府是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快推进实施,积极推动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落细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推动落实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其中:修造船、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9个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组织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2个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商务厅组织实施;榨菜腌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相关政策供给、技术支撑、要素保障和监督指导。

  (三)严格奖惩措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省委“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指数评价。对入选的环保“领跑”企业,在用能、用地、排污权等要素供给上可予以优先支持。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治不彻底、重大污染风险消除不力的,视情通报预警、挂牌督办、考核扣分或列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面典型案例。

  (四)加强引导帮扶。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完善有利于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信贷、绿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加强成熟适用技术和装备的集中研发、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污染防治宣传,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公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整治提升工作,营造全民治污、依法治污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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