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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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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抚府字〔2023〕16号

颁布部门:抚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7生效日期:2023-05-17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抚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7日

抚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着力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跨越,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以更高标准书写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抚州篇章”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力争达到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470吨、2106吨、8945吨、591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要求,严禁准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加大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力度,培育一批工业重点用能行业的能效领跑者企业,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大力推进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9%,水泥、化工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聚,推动开发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建设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和绿色管理,推动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创建,高水平建设“无废城市”。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提升管网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码头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气、加氢、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运输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实施快递包装绿色治理,促进快递包装循环使用。到2025年,公共交通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72%,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稳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国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广公共机构“绿宝”碳普惠制,推广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国考、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强散煤和分散小锅炉治理,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改造和退出力度。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加快实现管输天然气“县县通”。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3.4%左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有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和老旧破损管网修复,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网60公里以上、改造污水管网300公里以上;各县(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原则上新建污水管网30公里以上,合流制管网大于60公里以上的,要改造污水管网60公里以上;全市原则上新增或扩容污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以上;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县(区)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300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能效优化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科学分解各县(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指导各县(区)合理设置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各年度目标,并保持对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弹性。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免予考核等政策。适时对各地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时,按程序对相关目标作出适当调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网抚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项目清单,加强动态调度,实施分类处置,严禁违规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健全完善针对“两高一低”项目的融资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驻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地,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总量减排核算技术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整治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在辖区内精准落地,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绿色产品比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发展绿色信贷。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企保”合作模式,探索建立银保协同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驻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培育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推行政府主导、企业共享的工业园区统一环境监测,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节能减排队伍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用能行为。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并积极参加节能培训。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建立节能减排领域专家库,加大对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能评未批先建、“两高一低”项目管控等情况的考核整治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生态杯”等绿色创建行动,持续推广“绿宝”碳普惠制,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以及经验做法。开展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促进相关成果转移转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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