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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公开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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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安办〔2023〕61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29生效日期:2023-05-29

各区人民政府及自贸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公开信》印发给你们,请将公开信送达辖区及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公开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制定印发了《厦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各区各部门细化制定了具体方案。为推进全市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到“六个到位”: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二、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三、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四、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五、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六、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衷心祝愿各生产经营单位生意兴隆、事业兴旺,祝愿广大员工平安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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