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警示函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警示函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05-30生效日期:2023-05-30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5月28日,津南区发生一起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是今年以来我市发生的第2起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2022年我市共发生4起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死亡10人。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暴露出施工作业单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未确认情况下盲目作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等问题,也反映出清淤作业、地下管网施工、地下工程维护维修、污水处理等项目的发包单位未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以及施工作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等问题。夏季历来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强化防范事故工作措施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202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严格发包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等中毒窒息气体的相关场所进行项目发包作业时,要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重点审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需的通风、检测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审批和应急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并予以落实。要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是要严格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承包单位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中毒窒息气体的相关场所进行作业时,要严格履行作业审批程序,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监护人员要进行全程监护,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不得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中毒窒息气体的相关场所参与作业。要制定针对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评估,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务必使从业人员掌握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

  二、强化宣传培训力度

  各区、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不同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特殊气体(如:硫化氢、一氧化碳)危害及防范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对施工作业程序、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应急处置方式等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对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工作重视程度,提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对照属地、行业领域内各有关单位的“两个清单”,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重点对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审批、个体防护设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整治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并进行曝光。

  请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工作,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30日

同地区相关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