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锡政传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深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锡政传发〔2023〕5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拓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1、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源头风险管控。落实勘察、设计、
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在危大工程各实施环节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技术交底及验收工作,严格问题闭环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和参建各方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建立论证专家评价和培训机制,提高专家论证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聚焦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等易发事故类型,以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狠抓防护措施落实,对易诱发事故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执法,防范“小”隐患引发“大”事故。
2、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开展施工安全隐患防治措施专项检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防护设施专项检查,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安全通道不畅通、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夹芯板、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等安全隐患,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等。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建管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查处。
4、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结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结合日常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对照《危大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形,要及时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针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充分整合地铁集团、属地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切实做好风险清单编制、自检自评、核查整改等工作。加强班组建设,培育不少于5个企业层级的标准化示范班组,凝练不少于20个典型案例课程,培育不少于20名一线基层骨干安全宣讲人员,全面提升企业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能力。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提高本质安全能力
6、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各地区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进一步推动手册制度在项目上的应用。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7、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8、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将实名制系统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的预警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有效监管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
9、促进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建立“线上+线下”“理论+实践”相结合的三级安全教育新模式,帮助建筑从业人员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专业能力。依托实训基地,持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实训,有针对性开展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
10、强化联合惩戒。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除依法依规查处外,还要落实“三三三”制度,即项目各方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要开展不少于3天的培训教育,并对参加培训教育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要制作不少于30分钟的《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深度开展事故原因分析,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事故属地监管部门要在现场召开不少于300人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威慑态势。
(三)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11、工程管理“智慧提质”。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分级分类持续深化智慧工地创建,提升智慧监管质效。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12、全市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按照省住建厅部署,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同时,积极推动“筑锡码”全覆盖。充分运用好实名制平台数据的基础支撑作用和“筑锡码”移动应用的便捷性,提升监管效能。
13、加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现大型起重机械智慧监测全覆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设备事中事后管理手机移动端,创新“在线检查+现场检查”模式,夯实相关单位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含附着、加降节)、检验检测、使用、拆卸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施工机械安全监管效能。采取聘请专家、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安拆环节作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可控。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4、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15、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主动约谈。
16、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5月17日-5月27日)。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建管服务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并于5月27日前将方案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3年5月27日-12月30日)。5月底前,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建管服务中心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6月底前,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建管服务中心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管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1 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相应扣减企业安全信用分。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10月1日-12月30日)。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建管服务中心要全面梳理总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本地区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潜心研究、精心谋划、专心推动、细心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细化方案措施,结合实际及产业特色,抓紧细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和责任措施。各专项整治牵头专委会、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具体攻坚任务,拿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措施。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精准执法、督查检查,压茬滚动推进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开展治理行动中,要突出抓好“三个结合”,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相结合,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要加大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监督指导力度,运用约谈、督办实地督导等方式推进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组织拍摄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强化曝光监督;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巩固提升年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建管服务中心8月1日前报送巩固提升任务进展及下一步工作,12月底前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莹,81822742,wxzhujian3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