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54 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在 10 月 25 日前,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应急厅。
联系人及电话:史梁东 0351-6819771,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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