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属国有企业和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扩大职业健康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按照广东省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4月组织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和《珠海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珠公卫〔2022〕2号)为主线,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以实际行动推动健康珠海建设。
二、宣传主题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活动时间
2023年4月,部分活动延续到年底。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一场《职业病防治法》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以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病人保障、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的法规政策及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讲活动,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开展一次珠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表彰。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全市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广大职工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2022年职业健康工作获得各项荣誉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营造人人关注职业健康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一轮“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以强化广大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群众监督为主线,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强化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危害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四)开展一系列“职业健康”讲座。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市职业病防治院开展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职业健康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结合技术服务和职能,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标准知识宣传普及。
(五)持续开展“职业健康走进职业学校”专题课程。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续推动职业健康走进职业学校专题课程,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探索职业健康相关学科建设,提前向学生传播职业健康知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六)展示一批职业健康传播优秀作品。各单位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全市展示历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的优秀作品;通过宣传折页、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职业健康传播优秀作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职业健康工作的浓厚氛围。
(七)开展一次健康企业典型案例宣传。市卫生健康局结合2022年全市健康企业创建情况,选取部分典型案例,结合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我市健康企业典型案例分享活动。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4月7日前报送2022年辖区内“健康企业”典型案例(同时附视频或者图文展示资料)至市卫生健康局。
(八)选拔一批“职业健康达人”优秀案例。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会和省总工会要求,市卫生健康局选送10名珠海市“职业健康达人”优秀案例(同时附视频或者图文风采展示资料)至省卫生健康委。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4月7日在2022年“市级健康达人”中选送1-2名优秀案例(同时附视频或者图文风采展示资料)至市卫生健康局。
(九)创建一批“职业健康小屋”。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市职业病防治院研究“职业健康小屋”相关标准规范,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自主建设的原则,组织发动辖区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尤其是“健康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各职业病防治机构(含职业病防治院所以及承担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的疾控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参与“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香洲、金湾和斗门区至少要在2家、高新区和鹤洲新区至少要在1家企业、单位建成“职业健康小屋”。
(十)开展一轮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结合2023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以农民工群体为重点,以广泛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为抓手,通过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工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劳动保护法律服务,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法律服务的吸引力和针对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统筹安排并落实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宣传月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具有本行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传活动。
(二)紧扣主题,协力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深入开展面向社会公众、企业、从业人员和媒体记者的宣传普及活动。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为宣传月活动提供支持。
(三)创新形式,扩大影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各类媒体平台,创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贴近企业和劳动者需求的线上宣传活动,推广一批健康企业典型案例、职业健康达人以及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贴近职工、贴近实际的传播作品。可采取有奖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劳动者主动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活动组织开展(含各项活动内容数据)、亮点做法、存在不足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3日前将宣传月活动亮点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局。
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苏琳、罗晓婷(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212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