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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丽水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丽水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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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12生效日期:2023-04-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丽水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

丽水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丽水之赞”指示精神,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确保实现我市工业碳达峰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围绕全社会碳达峰总体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工业碳达峰行动,以推进工业领域整体达峰和重点行业有序达峰为主线,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为路径,以节能降碳技改项目为抓手,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建设现代生态工业体系为方向,协同推进工业碳达峰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工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构筑丽水工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低碳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达峰目标要与中央和浙江省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推进能源结构战略调整,升级产业布局与结构,打造绿色低碳工业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丽水独特的自然地理、区域优势和经济发展阶段,辩证把握低碳与发展的关系,以低碳促发展,做到低碳与发展多重目标、多重约束的综合平衡,努力形成具有丽水鲜明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坚持整体达峰与重点聚焦相结合。重点聚焦于碳排放总量较大、碳排放强度较高、增长较快的重点行业,优先制定相应减排政策,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分类管理与指导,重点突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推进重点行业分阶段有序有效达峰,以点带面推动工业整体达峰。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要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总量配额交易等经济手段,进一步加强政策创新、优选和扶持力度,引导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实现整体碳达峰目标。通过碳交易机制、碳标签、碳评价等市场调节手段措施,反向倒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形成绿色低碳发展长效机制。

  坚持存量减排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工业碳达峰一方面要求各行业深入挖掘潜能,全面推行并落实先进节能降碳技术措施,淘汰落后高碳产能,降低存量碳排放。另一方面应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先进引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加大低碳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新技术工业化产业化进程。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低碳技术创新取得显著成果,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广绿色制造体系,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以上,力争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0%以上;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建成5个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80个绿色低碳工厂;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能源消费结构呈现低碳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三、主要任

  围绕碳达峰总体目标,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导向,以用能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生产方式转变为基本路线,坚持有增有减、有保有压,统筹工业碳达峰和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低碳产业,重点推进高碳行业节能减排,加快构建新时代丽水工业经济低碳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推动产业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丽水产业基础特点,实施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积极培育壮大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新兴产业。以低碳发展为导向,开展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强化靶向招引、推进市域协同、畅通产业关联,打造1个千亿级、3个五百亿级、15个以上县域特色百亿级产业(简称:1315特色产业链)。充分利用丽水生态优势,借鉴世界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大力培育发展低碳排放、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将土地、能耗、金融等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加快形成一批低碳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形成标志性低碳全产业链10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加快整合开发区(园区),发展特色产业平台,加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的建设力度,坚持破立并举、政企联动、建管并重,推动符合标准的企业入园,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园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大力改造提升钢铁、金属制品、绿色化工、竹木制品、食品加工五大传统产业,推动全市工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创新实施以数字化、集群化、服务化为标志的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加快传统产业凤凰涅槃、低效企业腾笼换鸟,推进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充分发挥“能效”“碳效”指挥棒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以钢铁、纺织等重点碳排放行业为试点,探索建立平均先进碳排放对标机制,引导平均线以下的企业升级改造。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节能诊断和碳普惠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绿色低碳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3.严控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长。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能效准入,实行关口前移,从源头坚决遏制“两高”的项目盲目发展。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节能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加快审批进度,保障项目尽早落地。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非高耗能行业高质量项目,在项目落实能耗平衡方案后及时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通过用能权交易保障项目用能。对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国家重点支持、涉及重大民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原因或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耗能行业项目,在解除缓批限批,完成用能权交易后,给予用能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进一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与多元替代,引导企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2.大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立足丽水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结合国家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重点推动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力争“十四五”光伏装机达240万千瓦。提升水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深化国际小水电中心绿色水电丽水示范区建设,推动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在高质量推动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的同时,力争一批新的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规划,积极打造华东抽水蓄能基地丽水核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三)提高企业能效水平。

  1.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全面落实《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文),对高碳行业企业开展用能定额管理。对高能耗、低产出的行业和企业严格控制用能,把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针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吨(含)至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用能预算分级管理,由节能主管部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通过技术改造、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需求。建立重点行业用能预算执行情况监测预警、督查管理机制,强化考核运用,加快形成政策合力,实施联合惩戒。以能源数智化管控为目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全品种能耗监测设备安装,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在丽水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建设基础上,扩大接入企业范围,加强企业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消费进度监测力度,强化常态化监管。加强节能分析、预警,密切关注全市用能增速情况和变化趋势分析。对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滞后的县(市、区)适时进行节能预警和督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2.加强能源监测预警工作。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水平,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改进核算方法。以能源数智化管控为目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全品种能耗监测设备安装,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在丽水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建设基础上,扩大接入企业范围,加强企业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消费进度监测力度,强化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能源消费形势分析,加强监测预警,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强度晴雨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及时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适时启动,合理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投产节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3.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照各行业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通过能效大数据产品的开发应用,分层分级管理各单位能效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推广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能效水平。组织实施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重点围绕设备能效提升、生产线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再利用、新能源应用、设施完善配套升级等方向,到2025年,市级累计实施100项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节能技改激励力度,落实差别化电价及电能替代相关支持政策,对于减排成效显著企业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低碳能源替代,进一步挖掘工业企业屋顶资源,实施一批“光伏+”“风光水储”一体化重点技改项目,新建工业园区一律实施光伏屋顶覆盖。鼓励园区智慧用能,深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降低园区整体碳排放强度。加大节能技术攻关与推广,结合丽水市重点行业实际情况,实现领域性节能技术突破。到2025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术改造累计实现碳排放减量2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四)推进绿色低碳制造。

  1.建立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持续在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创建。积极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示范试点建设,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着力提升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围绕循环利用、节能降耗、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推进现有工业园区进行绿色循环低碳化改造,打造一批低碳示范园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绿色低碳园区。选择一批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家,绿色低碳工厂8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3.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结合我市三剩物、次小薪材资源丰富的特点,鼓励企业生产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燃料颗粒和进行生物质发电。充分依托建材行业,以合成革废弃浆料、冶炼废渣、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建筑垃圾、污泥等固废为重点,支持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强废旧金属、废旧电线电缆、废纸、废渣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强链和补链工作,构建一批“产出-分类-管理-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提高全市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化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丽水税务局)

  (五)构建数智控碳体系。

  1.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实施数字产业化突破工程,加快发展第三代功率半导体、光电子前沿、绿色数据中心等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深入开展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智慧工厂、数字车间、智能产线、自动工段的改造提升,积极打造数字化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产业链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创新、协同提升,构建形成全产业链的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新模式。积极推动装备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器换人”,实施以机器人系统为核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数字服务平台,加快推进高水平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绿色化生产、安全化管控等系统解决方案。到2025年,完成800家数字化改造企业,建立数字化车间20家,未来工厂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丽水税务局)

  2.推进数字技术综合应用。打造“数据多源、纵横贯通、高效协同、治理闭环”的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平台,创新各类绿色发展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工业碳效码应用,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碳效评价和碳效分级标识,探索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绿电交易、绿色金融和绿色工厂等场景应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碳排放检测、核算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在能耗与碳排放管理中的应用,开发碳排放数据检测工具,构建企业生产全过程碳排放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六)健全低碳发展机制。

  1.探索建立“亩均效益”挂钩项目能耗准入机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强化亩均效益评价的结果运用,倒逼高耗能和高碳企业改造提升或退出。以“亩均效益”作为项目能耗准入的重要参考,对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平均值的产业项目,严格执行全省增加值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基准线实施准入。亩均税收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实行动态调整准入基准。同时严格落实用能权交易和能耗平衡方案措施,倒逼项目从招引和备案阶段提升能效意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依据职能牵头,市财政局、丽水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2.建立健全碳排放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对“两高”项目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体系,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通过探索在节能评估程序中增加碳评内容的协同能评形式,进一步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将碳排放评价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逐步由能耗控制向碳排放控制转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依据职能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丽水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3.强化绿色金融支撑。建立金融支撑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遴选建设绿色制造项目储备库,推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绿色信贷规模,探索绿色技改贷款,推动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向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倾斜。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在用足用好省能耗年度增量指标基础上,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做大能耗总量抵扣指标,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能耗国家单列,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等政策,“十四五”形成150万吨标准煤以上能耗指标供给,为丽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能源要素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七)加强重点行业减碳。

  1.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严格控制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鼓励钢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转炉炼钢企业发展电炉炼钢工艺,推动钢铁从粗钢生产向优特钢、钢铁新材料生产转型,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钢铁行业关键低碳技术的引进与转化。进一步提升钢铁企业余热、余汽、余压的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实行“连铸—连轧”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推广屋顶光伏项目,鼓励钢铁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屋顶,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到2025年,重点钢铁企业全面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主要工序能耗及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纺织行业。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限制纺纱、织造、印染等常规纺织业项目准入,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相关约束性条件。对现有工艺、设备国内国际领先,且碳排放强度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纺织企业,鼓励其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2.0版。推动纺织行业转型升级,以定制化、绿色化、数字化为方向,打造时尚纺织产业链,提高纺织产品附加值,引导纺织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用能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行业用能,推行集中供热、供气。加快绿色染整技术、装备、新材料研发,推广免水洗染料与低温冷漂助剂制备、数码印花等先进适用节能减碳技术。到2025年,印染行业水重复利用率达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3.化工行业。严控煤化工新增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发展,有化学合成反应的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并且按照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化工项目入园标准,遵循产业链上下协同发展原则,引进符合本地特色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化工制造技术,实现化工原料和反应介质、合成工艺和制造过程绿色化,鼓励化工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开发推广绿色产品。推进节能改造,推广能源梯级利用、螺杆膨胀动力驱动技术,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余热余压,实施干式蒸馏、凝液回收、聚合母液处理及回用、酸洗废水净化等技术改造。深入开展能效对标,加强企业能源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力争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八)助力全社会碳达峰。

  1.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装备供给。依托青田县阀门产业基础,重点发展基于能源、核电等领域的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等进口替代阀门铸件,发展超(超)临界火电领域的成套阀门装备,由局部小成套向智能化大成套方向发展,打造成为国内先进的高端阀门智造基地。实施“风光倍增工程”以及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加快水电制氢储氢等创新应用,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光伏基础材料、核心装备、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培育一批提供先进成熟智能光伏产品和服务的光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以缙云县为核心,大力发展越野车、滑板车、平衡车、沙滩车、竞速自行车、健身器材等运动竞赛休闲产品,积极发展智能短途交通工具制造,打造新能源智慧出行生态产业园,打造国内领先的短途交通生产基地。实施“汽车(空调)零部件百亿产业培育计划”,做精汽车零部件,突破整机总成型产品,延伸新能源汽车领域,着力引进整车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打造国际级汽车空调零部件智造基地。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开展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3.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推广水泥、陶瓷、墙体材料等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培育和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新型隔热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动高效节能空调、照明、电梯、智能家电等重点用能设备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进分散式、低功耗、小型化污水处理设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机制,在市碳达峰工作专班中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业碳达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级工业碳达峰工作,重点研究协调各县、各重点行业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大问题。工业碳达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碳达峰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工业碳达峰的配套政策措施。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联动作用,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落实各部门职责,发挥协同效应,形成推进工业碳达峰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各县、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目标考核。

  根据全市各地用能、碳排放现状,结合各地在建项目等情况,按照碳达峰任务进度要求,向各县区下达“十四五”期间碳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切实压实各地政府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市碳达峰工作考核机制,形成碳达峰目标责任考核清单化、闭环化管理机制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目标考核制度,建立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对碳达峰工作扎实、碳减排效果显著的区县,探索建立土地、能源等方面的长效激励政策。

  (三)创新体制机制。

  坚持把创新摆在工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人才培育机制,提升科创平台能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设立工业碳达峰专项资金,加大工业碳达峰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碳达峰碳中和产业化示范等领域项目。加大政策研究和机制改革力度,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最低成本降碳,逐步推进从重点用能企业到规上工业企业“碳账户”全覆盖。

  (四)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工业低碳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业碳达峰管理体系,充实人员,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政府推动工业低碳发展的能力。积极开展企业碳达峰工作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培育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管理骨干,推动重点企业设置专岗专人,负责节能减碳工作,持续提升企业降碳能力水平。支持绿色制造、低碳制造相关研究机构建设,培育低碳领域高端智库,打造低碳领军人才。培育一批提供节能诊断、集成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低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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