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应急〔2023〕25号

颁布部门: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3-14生效日期:2023-0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应急管理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工作部署,应急管理部、司法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共同举办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夯实应急法治基础,青春飞扬技能报国。

  二、组织单位

  应急管理部、司法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职业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应急管理类、职业教育类、劳动保护类法律。

  (三)深入学习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应急管理类、劳动保护类行政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司法解释、文件。

  具体法律法规文件名录在竞赛答题平台发布(见附件1)。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对象。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

  (二)活动形式及时间。

  活动分训练赛、正式赛、总决赛,采用线上答题模式,通过扫描竞赛答题平台二维码进行学习答题。

  1.训练赛。2023年4月6日至4月28日,竞赛系统设计多种普法互动模块,各地区和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组织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及时注册并登录学习,充分了解竞赛规则,熟悉竞赛题型。

  2.正式赛。2023年4月9日至4月28日,每人每天有8次答题机会,每次随机派发1题,答题成绩计入参赛成绩。

  3.总决赛。2023年5月中下旬以团体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省(区、市)按照正式赛最终总成绩进行排名,前10名晋级总决赛。晋级总决赛的省(区、市)各组织一支5人团队参加总决赛,参赛选手须从正式赛答题人员中选择,并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参赛人员身份认证信息。

  (三)普法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主题教育活动。

  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结合竞赛活动总体安排,通过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主题讲座、普法成果展示、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同步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普法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主题教育活动。

  五、奖项设置

  根据总决赛成绩,设置一等活动奖1个、二等活动奖2个、三等活动奖3个、优秀活动奖4个,并对活动组织积极且成绩优异的省(区、市)组织单位、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可按照国家和所在地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依规对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适当激励。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地区和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渠道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谋划推进。请确定竞赛活动和宣传报道联络员各1名并于3月24日前将名单(见附件2)发送到竞赛活动专用电子邮箱(yjpfjs@163.net),同时请联络员及时扫描二维码加入工作群(见附件3)。

  (三)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各地方和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坚持正确方向,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创新宣传载体、拓展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等措施,多层次、多声部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中国应急管理报社驻各省记者站对口联系各地方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请各地区和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投递稿件(稿件接收电子邮箱:yjpfjs@163.net),稿件将择优在主办单位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联系方式。

  1.竞赛工作组:夏丽平、郝旭东,010-82328255、82328275。

  2.宣传工作组:杨 华、翟 琳,010-64463042、87986116。

  附件:1.竞赛答题平台

  2.联络员联系表

  3.联络员工作群二维码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普法办
  2023年3月14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