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3-01-20生效日期:2023-03-01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12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

  市、县(市、区)、镇(街道)分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河湖沿岸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

  三、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本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水事违法行为,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
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2019年盐城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