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等标准规范要求,推动完善汽车排放定期检验系统、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省市两级数据联网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联网规范(修订)》《广东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信息联网规范(试行)》等2个数据联网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广东省机动车环保监管系统联网规范(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
1、粤环函〔2023〕25号 印发1 广东省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联网规范(修订).pdf
2、粤环函〔2023〕25号 印发2 广东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信息联网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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