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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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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2022〕3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12-28生效日期:2022-12-28

各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矿安〔2022〕128号),结合我省矿山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钱锐,025-83633109;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苏局东辉,025-83332440。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2022年12月28日

江苏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应急〔2022〕6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等有关工作部署,加强我省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依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93号),结合我省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尤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安全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推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模式向远程化、智能化、可视化以及“互联网+监管”方式转变,提高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提升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水平。

  (二)基本原则。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按照“统筹组织、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统筹组织、分级负责。省应急管理厅与省财政厅统筹谋划推进项目实施。全省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合力推动项目稳步实施。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结合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现状,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分类、分步实施,利用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纳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

  ——资源整合、注重实效。充分依托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现有成果,在我省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基础上,扩大联网范围和数据类别,进一步提升对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关键场所、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水平,织密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一张网”。

  (三)工作目标。通过建设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充分发挥AI智能识别、井下精准定位、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矿山重大灾害风险识别、应急救援等工作中的优势作用,依托已建成的江苏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监测、及时识别和精准研判,创新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积极探索形成“互联网+监管监察”等新模式,推动提升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夯实矿山安全基础。

  二、建设任务

  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力争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所有在册煤矿和在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工作。基于省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包括建设智慧监管监察平台、安装矿端监测监控设备和软件、开展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的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并纳入全国性系统平台。

  (一)建设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在煤矿、重点非煤矿山的地面和井下关键点位以及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实时监控煤矿、重点非煤矿山生产状态和安全状态,分析研判煤矿、重点非煤矿山是否存在明停暗开、超定员、超能力等违法生产作业行为。

  1.煤矿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在煤矿的主井口、副井口、煤场出入口等地面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在煤矿的井下危险区域、井下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井底车场、马头门等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在矿井的运料运人井口、回风井口、车辆出入口等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在井下危险区域、井下皮带机头、机尾、井底车场、马头门等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

  3.露天矿山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在采场危险区域、高陡边坡、排土场等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

  4.尾矿库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在尾矿库库区周边(干滩)、排洪设施等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

  (二)建设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

  在煤矿调度室安装高清摄像头图像智能分析和音视频通讯软件,平时监控调度室值班人员是否空岗、睡岗,遇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置时,实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与煤矿进行视频会商,加快应急处置响应速度。

  (三)建设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

  在煤矿的重要设备上加装智能用电融合终端,开展井下精准定位系统建设,实现对煤矿重要设备的用电监测和对井下作业人员、重要机电设备的精准定位,结合前期建成的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煤矿重大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的早期识别和智能分析,督促煤矿企业提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并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精准度和时效性。

  1.煤矿重要设备用电监测子系统。在煤矿变电站、主运输、主通风、主排水、主副提升等重要设备上加装智能用电融合终端,实时监测煤矿重要设备的电流、电压、负载等主要数据变化。

  2.煤矿井下精准定位子系统。在煤矿开展井下精准定位系统建设,对井下作业人员实时精确定位,对井下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作业面超定员数量等违规行为及时报警提醒;对矿车、采煤机、掘进机等重要机电设备的位置和安全运行情况实时监测反馈,及时发现违规操作、设备位移和车辆碰撞等风险,并发出预警;发生事故时,迅速确定井下人员具体位置,为精准快速救援提供支撑,提高救援成功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制定印发《江苏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建设标准规范,结合矿山实际,确定我省建设矿井名单和矿井建设任务。督促矿山企业提高政治站位,提前做好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矿端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根据政府采购要求确定系统建设单位,全面开展基于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等系统端建设;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矿山企业完成矿端相关设备建设任务。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对矿山企业矿端建设情况开展验收,确保相关数据与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等系统相连;系统试运行后开展验收评估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与省财政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方案制定、监督指导、审核把关等工作,加快推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将有关数据及时与国家平台相连;对各矿山企业方案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有关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稳步推进、按期完成。矿山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程,加快建设,并将有关数据接入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完成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相关建设任务。

  (二)技术保障。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督促矿山企业、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指导标准要求,提高矿端系统建设和联网数据质量;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有效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经费保障。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需要予以合理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根据建设任务按相关规定向中央财政申请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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