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
为推进我省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度
太原市作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要尽快制定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方案,2022年底前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同时鼓励开展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试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全省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积累经验。其他设区市要不等不靠,提前谋划,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市结合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立健全等情况确定。
二、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
各市要严格落实《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城字[2021]77号)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联单制度,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排放登记规定和各类非法倾倒、收集、运输厨余垃圾行为。
三、强化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是“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要充分认识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市要加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工作的宣传,提高非居民单位对加强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树立正确的餐饮消费观念,为推进工作开展,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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