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6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pdf
下载相关附件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