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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焊工)和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焊工)和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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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市监发〔2021〕374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09生效日期:2021-09-0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考试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焊工)和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考核程序,持续强化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焊工)和检验检测考试机构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考核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焊工)和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焊工)和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焊工)和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统称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考核程序,强化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焊工)和检验检测考试机构(以下统称考试机构)监督管理,保证考核工作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两个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持续增强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目标

  强化对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提升考核工作质量。加强对考试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考试机构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考试,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为全省输送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发证及考试机构确定

  1.分级实施。省局负责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作业人员,焊工、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和技术负责人,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含取证、增项、补证、复审等)工作。其他作业人员考核由各市局负责实施。

  2.统一标准。省局负责制定《考试机构基本条件》(见附件1),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理论考试题库,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操考试要求。推动实操考试逐步向模拟仿真化发展。

  3.机构申请。申请考试机构的单位,应当向各市局提交《考试机构申请书》(见附件2),各市局根据申请,按照《考试机构基本条件》在申请单位《考试机构申请书》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申请省级考试项目的单位直接向省局递交申请。考试机构的推荐和确定坚持合理布局、满足需要、便于监管的原则。

  4.审核验收。省局依据《考试机构申请书》对申请单位设备设施、办公场所、考试场所、考试环境、人员配备、管理制度进行审核、验收,之后统筹形成全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考试机构增减项目、发生条件变更(含变更理论、实操考试基地、单位名称、地址等)的,经市局同意(省级项目直接上报省局),报省局审核调整相关信息。不符合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问题的考试机构,市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将其移出考试机构备选库。

  5.授权把关。发证机关可从省局公布的考试机构备选库中选择考试机构委托其开展考试工作或自行组织考试。各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省局公布的考试项目和范围开展考试工作,不得超项目、超范围组织考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设立的考试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外承担考试工作。

  (二)申请受理

  1.规范程序。发证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不断规范考核发证程序,持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2.机构选择。申请人提交作业人员考核申请时,应同时从考试机构备选库中选择有相应考试项目的考试机构,发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选择,依法委托相应考试机构进行考试。

  3.自我承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按照考核大纲有关要求执行,学历证明和体检报告可进行自我承诺。自我承诺需填报《自我声明承诺书》(见附件3),经用人单位鉴证,并上传至考核平台申请表相应位置。

  (三)考试机构管理

  1.做出承诺。纳入考试机构备选库的考试机构须签署《考试机构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并严格按照承诺和委托事项开展考试工作。未签署《考试机构信用承诺书》的机构不得开展考试工作。

  2.公示公告。考试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考试机构的基本信息、报名方式、考试地点、考试计划、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名要求、考试程序等,并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范围、项目及考试结果。

  3.条件保持。各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考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持续保持考试资源条件,健全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开展内部管理审查,并进行改进。要加强考评老师培训,不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4.考试内容。各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开展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不得擅自取消、变相取消考试项目,不得以理论考试等考试形式替代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5.考试管理。考试机构考试计划需经发证机关审批后方可开展考试工作,每周五15时前(非工作日相应提前)在考核平台提交下周考试批次申请。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替考、作弊等行为,严把考试质量关。考试必须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实施,理论和实操考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考试机构对考试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机构不得到注册地以外的区域开展考试工作。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考试,考试机构所在地发证机关、用人单位(申请人)以及用人单位(申请人)所在地发证机关须分别向省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及考试人员基本情况表,经省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考试。外出考试一经同意不得更改考试批次内容及考试人员,考试条件必须满足与在注册地相同的理论和实操考试要求。

  6.档案管理。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考规要求建立并保存申请人员考试档案,包括考试人员名单及成绩、考试试卷、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记录、考试现场记录(考试现场影像)等。

  (四)证书管理

  1.发证管理。考试机构应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焊工考试应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结果评定工作,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在收到考试结果后按考规要求及时完成审批发证工作,并将许可信息及时上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平台。

  2.证书复审。持证作业人员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持证焊接人员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3个月以前,向考试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首次复审时,需按照持证项目对申请人再次进行考试;从第二次复审起,可在申请人持证项目范围内随机进行抽考,抽考项目由发证机关根据焊接方法、母材材质及其他要素确定。

  3.证书变更。持证人员须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项目内作业。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聘用单位,申请时应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鉴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证书补办。证书丢失或损毁的,申请人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证申请表》(见附件5)交原发证机关或考试机构核实后,补打加盖“此证补发”字样印章的证书,到发证机关盖章后发放给申请人。

  (五)其他要求

  1.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考试机构违规开展考试工作或从事与考试相关培训工作的,由省局根据考试机构申请入库时作出的信用承诺予以处理。

  2.发证机关负责监督管理受委托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质量和考试结果,派员现场监督考试机构的考试过程;建立作业人员发证档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人员及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机构完全配备考试所必备的场地、设施及人员等,持续满足考试要求。

  3.省局负责全省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投诉较多、考试工作量大的考试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组织考试题库建设和更新完善,对“考核平台”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对各市局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做好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健全监考制度,强化考核工作的过程控制。不定期对考试试题进行抽查,确保考试机构使用全省统一的平台和题库组织考试。

  (三)严格行政执法。对考试机构存在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要求、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考试工作存在严重风险或失误、乱收费、从事委托考试项目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局。

  (四)规范发证程序。各市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责任、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提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发证工作规范合法。

  附件:1.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2.考试机构申报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自我声明承诺书

            4.考试机构信用承诺书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证申请表

  附件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体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及能力、设备设施、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满足考试要求。

  (一)主要人员

  1.考试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以缴纳社保为准),且应熟悉考试程序及相关管理要求;

  2.申请的特种设备作业项目至少配备两名考评人员(其中至少一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年考试量超过500项次应增加一名,考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从事考评项目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

  (4)考评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每名考评人员考评项目不得超过2项;

  3.现场审查时,申请单位法人、专职人员、考评人员须参加审查组组织的考核,以验证其能力及对考试程序、考试类容、评分要求的熟悉程度。

  (二)场地

  1.有自主或长期租赁(5年及以上)的考试场地;

  2.办公室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档案室不小于10平方米,且应满足档案存放要求;

  4.监控室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可与档案室合并,合并后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5.理论考场计算机考位不少于30个,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6.教室(独立待考区域)座位数50个,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7.实际操作考试场地应满足专项要求,且不能与其他活动共用场地。

  (三)设备设施

  1.配备具有视频抓拍功能的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办公用计算机不少于3台,打印机、复印机不少于1台;

  2.考试现场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

  3.理论考场至少配备具有云台操作功能球形摄像机1台和普通枪型摄像头2台;操作考试场地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所有工位,且具有远程监控功能;实际操作考场监控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接入或联网的,应配备至少2台移动摄像设备。

  4.配备适用于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工作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和相应的保障器材。

  5.实际操作考试设备满足专项要求。

  (四)质保体系

  1.质量保证体系可参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进行建立,并能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规范、系统、齐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控制职权;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考试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表卡和规章制度;

  质量保证手册要求内容完整结构合理;

  程序文件至少包含《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控制程序》、《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合同控制程序》《供方评价和选择》《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程序》、《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控制程序》、《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等;

  考试作业指导书应涵盖申请项目;

  质量记录表卡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规章制度至少包含《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等;

  3.实际操作考试项目采用模拟机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的,其软件系统应具有题库管理、随机组卷、自动限时计时、自动判卷评分、自动记录存档、统计、查询、汇总报表、建档存档等数据库管理功能;采用实物进行考试的,应编制相应实操考试试卷不少于10套,组成试卷库,考试时考生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1套试卷进行考试,试卷库内容应涵盖考核大纲要求的所有知识,每套试卷各部分内容占比应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且有扣分标准及合格指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无需编制实操考试试卷,采用其大纲中规定的考试评分表进行评分);

  4.质量保证体系应试运行至少一个月。

  二、专项条件

  实际操作考试项目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其专项条件。

  (一)锅炉作业项目专项条件

  1.自备符合考核大纲要求的相应类型的工业锅炉模拟机1台,年考试量500人以上的应适当增加;锅炉模拟机应包含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阀门等实物仿真系统,并可进行相应模拟操作,且能够对运行状况(如压力、温度、水位、煤层厚度调节、炉排速度调节、送风和引风量调节、燃油锅炉点火等)进行显示;能够实现正常操作、故障设置、应急操作和节能减排操作等科目考试的要求;有专门的锅炉水处理试验室,配备符合考核大纲要求的水处理实验设备和材料(电站锅炉司炉、水处理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可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外委协议);

  2.锅炉司炉实操考试采用模拟机上操作的方式,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水处理人员实际操作考场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锅炉司炉人员考试选择一种结构形式的锅炉模拟机进行,其他形式实际操作技能由用人单位负责培训。

  (二)压力容器作业项目专项条件

  1.自备符合大纲要求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模拟机或实物1台,配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模拟机1台(或签订实际操作考试外委协议);配备氧舱维护保养考试模拟机1台(或签订实际操作考试外委协议);配备用于考试识别的且符合大纲要求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主要零部件,如安全附件、常用阀门、装卸附件、行走装置等;

  2.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氧舱维护保养实际操作考试场所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

  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考试选择一类移动式容器品种进行考试,其他品种实际操作技能由用人单位负责培训。

  (三)气瓶充装作业项目专项条件

  1.自备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气瓶充装、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车用气瓶充装模拟机任意1台;配备用于考试识别的且符合大纲要求的各种气瓶、气瓶阀门、安全附件等主要部件;

  2.气瓶充装作业项目实际操作考试场所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

  3.气瓶充装人员考试选择一类气瓶品种进行考试,其他品种实际操作技能由用人单位负责培训。

  (四)电梯作业项目专项条件

  1.自备或租赁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1台,自备或租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1台,配备用于考试识别的且符合大纲要求的电梯主要零部件,配备用于模拟应急救援的考试设备;如采用虚拟现实进行考试,可不配备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2.电梯作业实操考试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

  (五)起重机械作业专项条件

  1.自备带驾驶室的桥门式起重机1台,提升高度不小于2米,行程不小于6米×10米,载重不小于3吨,且应定期进行检验,配备满足考试需要的用品用具(包括带警示标志的碰杆、考场警示线、指挥旗、指挥哨、《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图解》挂图等)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用于考试识别的且符合大纲要求的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

  2.起重作业项目实际操作考试场所面积均不小于150平方米;

  3.起重机司机实际操作考试选择任一品种进行考试,其他品种实际操作技能由用人单位负责培训,考试不得采用虚拟设备代替。

  (六)客运索道作业专项条件

  1.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设备可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2.编制客运索道实际操作考试面试试卷;

  (七)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专项条件

  配备大型游乐设施实际操作考试模拟机或实物1台(可与大型游乐设施制造或使用单位签订实际操作考试外委协议);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专项条件

  1.自备带离合器的机械传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辆,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吨,货叉长度限定为1.0-1.3米;自备10座及以上带离合器的机械传动观光车一辆;叉车和观光车应定期进行检验;配备叉车考试桩位、堆垛,堆垛高度不低于(叉车最大起升时全高+0.5)米,配备观光车考试桩位、交通安全标示等;

  2.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场地不小于400平方米,且地面平坦、相对封闭,坡度、标示线符合大纲要求;如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与起重机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共用场地,考试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九)安全阀校验专项条件

  1.自备完好弹簧式安全阀和带有故障弹簧式安全阀各1只;

  2.配备校验介质(空气压缩机或氮气瓶)、研磨设备及耗材、拆装工具和检测量具等;

  3.安全阀校验实际操作考场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三、其他要求

  (一)自备设备不可租赁或借用,应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及票据;

  (二)场地租用协议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合同规范,应注明租用场地的面积、处所、租用期限等内容,并提供场地所属权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公章不可使用部门章代替);

  (三)设备外委协议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合同规范,附件应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设备相关资料、年检合格证明(如需要)、设备照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公章不可使用部门章代替)。

  附件1-2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具体条件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具体条件

  申请焊工考试机构的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及能力、设备设施、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满足考试要求。

  一、主要人员

  1.考试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以缴纳社保为准),且应熟悉考试程序及相关管理要求,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

  2.主任(或副主任)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

  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熟悉并掌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细则》的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经过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并持有证书,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

  4.焊接操作技能教师2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熟悉并掌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细则》的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经过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并持有证书,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

  5.Ⅱ级资格射线检测人员2名;承担堆焊项目的考试机构,还应有Ⅱ级表面检测人员2名;

  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设立焊工考试机构,单位焊工不少于50人;

  7.现场审查时,申请单位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其他专职人员须参加审查组组织的考试及答辩,以验证其能力及对考试程序、考试类容的熟悉程度。

  二、场地

  1.有自主或长期租赁(5年及以上)的考试场地;

  2.办公室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档案室不小于10平方米,且应满足档案存放要求;

  4.监控室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可与档案室合并,合并后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5.理论考场计算机考位不少于20个,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6.教室(待考区域)座位数50个,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7.焊接技能操作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每个工位不小于2米×2米,埋弧焊、电渣焊工位不小于4米×3米;

  8.试件库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9.焊材库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应满足焊材存放要求;

  10.试样库域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11.下料区域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12.气瓶存放区域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应满足气瓶存放要求;

  13.无损检测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应符合辐射、环保等要求;

  14.试样加工区域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15.理化检验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三、设备设施

  1.配备具有视频抓拍功能的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20台,办公用计算机不少于2台,打印机、复印机不少于1台;

  2.建议考试现场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

  3.理论考场至少配备具有云台操作功能球形摄像机1台和普通枪型摄像头2台;每个实际操作考试工位均有独立的摄像头,视频监控系统能覆盖所有工位,且具有远程监控功能。

  4.配备至少10台焊接设备,至少满足SMAW、GTAW、SAW三种焊接方法(PE考试机构设备配备包括热熔对接法和电熔连接法在内的设备5台);

  5.配备焊材烘干设备不少于2台,焊条保温桶不少于10个,焊材库应配备温湿度监测和控制设备;

  6.气瓶存放区域应有气瓶防倾倒装置;

  7.配备的下料设备、试件试样加工设备能满足考试要求;

  8.配备X射线检测仪2台;

  9.应有与考试相关的检验设备(如万能实验机、金相检验设备等)和测量工具;

  10.配备适用于焊工考试机构工作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和相应的保障器材。

  四、质保体系及软件

  1.质量保证体系可参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进行建立,并能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规范、系统、齐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控制职权;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工艺规程及守则、质量记录表卡和规章制度;

  质量保证手册要求内容完整结构合理;

  程序文件至少包含《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控制程序》、《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合同控制程序》《供方评价和选择》《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焊接控制程序》、《热处理控制程序》、《无损检测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程序》、《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控制程序》、《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等;

  工艺规程及守则至少包含《射线检测通用工艺规程》、《渗透检测通用工艺规程》、《物理试验和金相检验规程》、《埋弧焊焊工考试工艺守则》、《焊条电弧焊焊工考试工艺守则》、《手工钨极氩弧焊焊工考试工艺守则》、《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焊工考试工艺守则》等;

  质量记录表卡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规章制度至少包含《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焊材管理制度》、《试件试样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气割安全操作规程》、《气刨安全操作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试件打磨安全操作规程》等;

  3.质量保证体系应试运行至少三个月;

  4.具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能力,焊接工艺评定内容应完全覆盖申请核准的考试项目;

  5.满足焊工考试项目、材料类别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及工艺卡。

  五、其他要求

  (一)要求配备的设备设施不可租赁或借用,应提供设备设施购买合同及票据;

  (二)场地租用协议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合同规范,应注明租用场地的面积、处所、租用期限等内容,并提供场地所属权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公章不可使用部门章代替)。



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考核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

身份证号

法人职务

法人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机构性质

机构级别

——

申报类别

原发文编号

/有效期

申报日期

申报文号

受理日期

受理文号

申报人申明与签署

在此,我声明本机构的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国的有关规定,当前没有对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现按照规定申报开展相关种类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并接受审查。在获得确定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接受监督管理。

申报机构负责人: 职务: 日期:




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作业项目

单位名称(章):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原有

项目

新增项目

备注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



2

锅炉作业

工业锅炉司炉

G1



电站锅炉司炉

G2



锅炉水处理

G3



3

压力容

器作业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4

气瓶作业

气瓶充装

P



5

电梯作业

电梯修理

T



6

起重机作业

起重机指挥

Q1



起重机司机

Q2



7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修理

S1



客运索道司机

S2



8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Y1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2



9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叉车司机

N1



观光车观光列车司机

N2



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F



注:本页仅申请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填写;

三、焊工考试机构申请作业项目

单位名称(章):

考试机构申请的焊接方法

焊条电弧焊(SMAW) □

气焊(OFW) □

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 □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FCAW) □

埋弧焊(SAW) □

电渣焊(ESW) □

等离子弧焊(PAW) □

气电立焊(EGW) □

摩擦焊(FRW) □

螺柱电弧焊(SW) □

考试机构申请的考核材料

低碳钢(FeⅠ) □

低合金钢(FeⅡ) □

铁素体钢、马氏体钢(FeⅢ) □

奥氏体钢、双相钢(FeⅣ) □

铜与铜合金 □

镍与镍合金 □

铝与铝合金 □

钛与钛合金 □

锆与锆合金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 他

堆焊 □

长输管道 □

非金属焊接(PE) □

注:本页仅申请焊工考试机构填写;

四、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申请作业项目

单位名称(章):

序号

方法

项 目

代 号

级 别

原有

新增

1

射线检测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

RT

Ⅰ、Ⅱ

2

超声检测

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UT

Ⅰ、Ⅱ

3

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

MT

Ⅰ、Ⅱ

4

渗透检测

渗透检测

PT

Ⅰ、Ⅱ

注:本页仅申请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填写;

五、考试机构主要场地

序号

场所

要求面积

(平方米)

实测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办公室

2

档案室

3

监控室

4

理论考场面积

5

教室(待考区域)

6

起重机实际操作考场

7

场(厂)内机动车实际操作考场

8

其他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场地总

9

焊工实际操作考场

10

试件库

11

试样库

12

焊材库

13

下料区域

14

气瓶存放区域

15

无损检测场所

16

试样加工区域

17

理化检验室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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