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1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 11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蓝佛安
2021年8月20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 3 件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2.修改后的政府规章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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