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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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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1〕139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3-29生效日期:2021-0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作用,我部拟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以下简称《目录》),现启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征集和筛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领域

  (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1.石油、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电子、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

  2.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

  3.柴油车、船舶、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

  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

  5.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

  6.恶臭治理技术;

  7.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

  (二)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

  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2.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

  3.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4.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5.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至少有一个已验收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5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五)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发展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要求

  请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并按照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排序)、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同时将申报表(要求为word文档)、技术报告(要求为word文档)、《目录》初稿(要求为word文档)和证明材料(要求为pdf文档)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材料电子件总大小不超过50M,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21+技术领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同一法人单位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三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勇华

  电话:(010)65645390

  (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张杰、尚光旭

  电话:(010)51555002转805/80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200室,100037

  电子邮箱:zhangjie@caepi.org.cn

  附件: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

  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3.2021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

  4.证明材料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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