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府规字〔2021〕2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1-03-16生效日期:2021-05-01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已经过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件垃圾管理,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件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五千克或者体积超过零点二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一米、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
  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处理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本市大件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大件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的设置及大件垃圾收运等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大件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产生。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开展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使用。

  第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保持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大件垃圾,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投放大件垃圾:
  (一)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
  (二)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收集。

  第九条 大件垃圾应当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运、处理。

  第十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件垃圾网络信息系统,公布全市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预约方式和电话。

  第十一条 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大件垃圾产生、清运、处理等情况,制定辖区大件垃圾收运方案。
  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适宜时间,鼓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大件垃圾集中投放活动,集中投放日当天对大件垃圾实施集中的清运处理。

  第十二条 积极推进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

  第十三条 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不得在收运过程中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第十四条 大件垃圾拆解处置设施场所由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大件垃圾拆解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第十六条 具备条件的拆解处置设施,可以对大件垃圾进行再生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拆解后的产物,应当最大化实现资源利用,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拆解后不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环境卫生服务单位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 各县级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