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yjgl.hebei.gov.cn/portal/index/getPortalNewsDetails?id=f9eb11a8-0dea-4504-b6db-f5497cdccd05&categoryid=7626d6cc-c228-4065-bcc4-801dc6a187ea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综合治理项目)管理,规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根据《省级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34号)和《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冀安监管一〔2017〕23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等有关要求,负责本级直接监管的综合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中,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还要按照“冀安监管一〔2017〕230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省本级支出综合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省厅负责协调指导各地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对各市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包括:采用的治理方式、完成的治理任务量、达到的治理效果、投入治理资金总量等。
(二)治理方案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按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是否完成治理任务,是否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自筹资金是否落实。
(四)形成验收意见。组织验收的应急管理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并填写相关的验收表。
(五)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如实、完整填写验收签到表和项目验收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档案管理
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完成项目验收档案的收集、归档及存档工作。
(一)对市县转移支付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档案的管理。由直接监管的市级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
(二)省本级支出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档案的管理。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双套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档案,一套寄给省厅备案,另一套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存档。
综合治理项目管理档案的具体内容,见附件5。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认真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治理达到预期效果。
(二)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应邀请3名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并出具验收意见,经组织验收的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审核签字盖章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8个月。预期未办理延期或延期后仍未按期竣工的,通知有关部门收回资金。
(四)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上年度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以pdf和wps两种版式,发送至省厅hbyjglt@163.com邮箱中。
(五)省厅每年对各地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请各市将此文转发至本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魏景瑞 张阳 0311-87806081
附件:1.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签到表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项目验收表
3.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综合治理项目验收表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验收表
5.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档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