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指导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试行)》(粤环办〔2020〕66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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