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7-30生效日期:2020-09-0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我市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北京市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依照《北京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地热中的特殊行业指洗浴业、公共娱乐业。

  二、对《资源税法》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但在本决定所附《税目税率表》中未予列明的应税资源,如果发生应急性、临时性开采的,可按该应税资源的法定税率幅度的最高值征收资源税。

  需持续开采的,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并调整修改《税目税率表》,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应税资源中,煤、铁、石灰岩、大理岩、叶蜡石、石英岩、矿泉水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实行从量计征。

  四、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税务部门核定,不超过损失额50%的部分,可以免征,但免征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征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的通知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同专业相关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用水权初始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