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减少涉工业炉窑企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0日
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3067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