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的通知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公交管〔2020〕161号

颁布部门: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07-02生效日期:2020-07-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努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效率,切实保障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专业、有效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和伤残人数,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警医联动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据统计,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当场死亡的占20.8%,未当场死亡但在救护人员到达之前死亡的占27.2%,抢救无效死亡的占52%,事故伤员死亡率和死伤比较高,相当比例交通事故伤员因贻误救治时机而死亡。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要建立警医联动协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共同研究解决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效率。

  二、建立健全警医联合接处警机制,提升伤员救治效率

  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共同建立警医联合接处警机制,加大救护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力度,畅通救援救治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救援救治效率。要联合推进“122”“120”联动接警机制建设,通过设立联合接警席位、开通三方通话等方式,实现警医联合接警、统一布警、同步出警,缩短院前医疗急救反应时间。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托警医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绿色通道”,采用视频接力、绿波放行、警车带道、摩托车疏导等多种办法,切实保障消防、救护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坚决防止因交通受阻贻误抢救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畅通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对受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有效救治。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或垫付;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抢救费,公安交管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垫付;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三、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提升救治成功率

  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救治资源,优化救援路径,共同建立完善辖区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提升伤员救治成功率。要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加强急救网点建设,有条件地区可针对性布设交通事故急救网点,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提高急救效率。要结合本地交通事故发生状况、医疗资源布局等情况,依托创伤中心和医疗基础条件较好、创伤急救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确定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网络医院,不断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优化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流程,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网络医院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实现伤者现场救援、转运救治、医院急救、入院治疗等信息的跟踪和专业指导,有效提升院前救治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入院救治的水平。各地要组建省级、地市级及县级的创伤救治专家团队,建立专家会诊制度,不断提高救治能力。

  四、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救治模式,创新救援手段

  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探索完善公安交管部门、医疗机构及通用航空运营单位间信息沟通、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健全完善空中救援与地面救援互补的立体化救援救治体系。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事故信息通报、院前救护调度、通用航空服务、院前院内衔接、医疗急救和转运等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空地一体化”的救援救治模式,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效率。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力量及保险机构等参与合作,推动实现社会救援力量与政府救援力量的优势互补,最大限度挖掘救援潜力,尽最大力量减少交通事故伤员死亡。鼓励高速公路、偏远地区使用直升飞机救治急重伤员,群死群伤事故优先选用直升机救援,破解救助距离过长、交通不畅、难以及时施救等难题。

  五、全面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全民自救互救能力

  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共同组织研究交通事故伤基本特点,广泛宣传交通事故伤知识和针对性急救技术,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应急自救及互救能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鼓励急救中心和医院积极开展针对交警辅警的急救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交警辅警交通事故伤急救知识的培训考核制度,逐步提高交警辅警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能力。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应急救援常识和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纳入驾驶人考试、满分学习等阶段的必学必考内容,利用“两微一抖”、电视电台、宣教基地互动体验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讲解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和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加强对职业驾驶人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救护技能。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交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7月2日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