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党委政府(新区、深汕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前海管理局:
为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省、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在我市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实行“双主任”制度,市、区安委会主任由原来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调整为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前海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参照执行。请各单位按要求尽快推进落实,调整落实情况请按附件1填报,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1.安委会“双主任”制度推进情况统计表
2.《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双主任”制度的通知》(粤安〔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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