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8月30日被《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苏应急规〔2021〕1号)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启用。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省应急管理厅对《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苏安监规〔201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陈健永,电话:025-83230735。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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