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但经抽查检查发现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等技术服务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报告检测类别和报告说明不规范、采样方法和采样时机把握不准、危害因素识别不全、个别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各职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从行业标准,依法依规执业。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遵从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认真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工作。帮助企业排查职业危害隐患,提高职业危害管理水平。
二、进行诚信登记,完善机构信息。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各机构,应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诚信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佛安监〔2014〕5号)的要求,主动向市安全监管局进行诚信登记,提供资质和人员信息,注明办公地点和检测地点。
外省市技术服务机构由于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无法自行检测而委托当地机构进行检测的,被委托机构需要具备乙级资质。委托检测应征得被服务单位书面同意,遵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请各机构如实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拟在佛山开展业务登记表》(附件1)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资质人员汇总表》(附件2),交至市安全监管局进行登记,如有重大事项变更,请及时更新登记内容。
市安全监管局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实行诚信登记管理,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通报各区安全监管局。各区安全监管局对机构在辖区内的服务行为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提高执业能力,保证机构的专业权威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保证仪器精确度和人员操作规范,确保各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等技术标准进行。各机构在检测采样过程中,应绘制采样点设置示意图,填写现场采样原始记录,在现场采样点拍照摄影留证。各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须保存样品的,应妥善保存样品,并将原始资料完整归档。市安全监管局将视情况需要委派专家组,对各机构保存的样品和原始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提升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各机构要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本着“立足长远,既发展自己,又服务社会”的原则,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和企业积极沟通,全面了解可能存在的隐患。机构在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后,应全面告知服务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应按照规定的评价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乱收费。
请各机构每季度汇总完结项目,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 季度项目汇总表》,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我局。每个项目结束后,请各机构针对被服务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我局将对被服务客户进行随机满意度抽查。
五、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自觉接受监管。我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服务机构须与行业协会签定诚信公约。行业协会需每年定期对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市安全监管局主管科室报告。各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上网制度,将当月在佛山各区开展的检测、评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报告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的“智能安监”信息管理平台或纸质文件汇总上报给各区安全监管局,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六、加强监督管理,畅通反馈渠道。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或举报信箱栏目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0进行投诉举报,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佛安监〔2013〕260号)严肃处理。
七、其他。请各服务机构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填写表格,完善资料,11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上报市局。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附件3上报市局。
联系人: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杨雯,电话:82366974,邮箱:398177596@qq.com。职业健康科,郑汉文,电话:82502529。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拟在佛山开展业务登记表.doc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资质人员汇总表.doc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__季度项目汇总表.doc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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