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统计局、公安交管局,各相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年度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1日
武汉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
2014年是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关键年。为确保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2014年减排目标
2013年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4.83万吨,氨氮1.79万吨,二氧化硫10.19万吨,氮氧化物14.71万吨,分别较2012年减少6.79%、3.76%、3.69%和5.58%,全面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4年我市污染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减少1.4%和2.5%(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减少1.5%和2.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减少1.5%、4.0%。
三、2014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及排放情况测算
(一)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分别按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源测算。
1、生活源
根据预测,武汉市2014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8万,相应新增生活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4205吨。2014年,经进一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完成减排项目13项,预计可新增削减生活源化学需氧量7119吨。经测算,2014年全市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7177吨。
2、工业源
2014年,预计全市GDP同比增长10%以上。按《武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2014年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增加1500吨。通过实施工业污水治理工程和结构减排,完成(结转)工业减排项目5项,预计可新增削减工业源化学需氧量198吨。经测算,2014年全市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466吨。
3、农业源
根据国家核算规则,预计2014年我市纳入总量减排计算的畜禽养殖量及养殖结构与2013年基本相同。通过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淘汰)项目39项,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物平均去除率;同时,拆除围网养殖面积1.6万亩,预计2014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728吨。
4、集中式污染源
2013年,我市集中式(垃圾填埋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48吨,预计2014年排放量将与2013年持平。
(二)氨氮
氨氮总量控制分别按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源测算。
1、生活源
根据预测,2014年我市将新增生活类氨氮排放量约为526吨(参考化学需氧量预测依据,下同),新增削减生活源氨氮947吨,全市生活源氨氮排放量12311吨。
2、工业源
2014年,预计我市工业氨氮比2013年增加150吨,新增削减工业源氨氮19吨,全市工业源氨氮排放量1533吨。
3、农业源
2014年,预计我市农业源氨氮排放量3351吨。
4、集中式污染源
2013年,我市集中式(垃圾填埋场)氨氮排放量252吨,预计2014年排放量将与2013年持平。
(三)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分别按电力行业、钢铁行业、石化行业和其它方面测算。
1、电力行业
经分析,2014年预计比2013年新增电力煤炭消耗量46万吨,相应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990吨。2014年,重点取消电力行业烟气旁路,提高管理效率,完成(结转)电力行业减排项目6项,预计可新增削减二氧化硫6500吨。经测算,2014年全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8386吨。
2、钢铁行业
经分析,2014年粗钢产量预计比2013年增加16万吨,相应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304吨。2014年,重点实施钢铁烧结烟气脱硫以及改燃项目,预计可新增削减二氧化硫2280吨。经测算,2014年全市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27744吨。
3、石化行业
经分析,2014年80万吨乙烯工程和800万吨原油炼制项目将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3030吨。2014年,重点实施武汉石化催化裂化烟气脱硫工程,预计全市石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6334吨。
4、其它方面
经分析,2014年我市其它方面(含生活源)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000吨。2014年,通过重点实施工业锅炉脱硫和结构减排等,完成减排项目12项,预计可新增削减二氧化硫2308吨。经测算,2014年全市其它方面二氧化硫排放量26721吨。
(四)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分别按电力行业、石化行业、水泥行业、机动车领域和其它方面测算。
1、电力行业
根据预测的新增电力耗煤量,预计2014年全市电力行业将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3910吨。2014年,通过重点实施电力行业烟气脱硝项目,完成(结转)电力行业减排项目7项,预计可新增削减氮氧化物19000吨。经测算,2014年全市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36487吨。
2、石化行业
经分析,2014年我市80万吨乙烯工程和800万吨原油炼制项目将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5044吨。2014年,我市石化行业氮氧化物预计排放7853吨。
3、水泥行业
经分析,我市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已达产,2014年无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通过重点实施并完成(结转)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项目3项,预计可新增削减氮氧化物3100吨。经测算,2014年全市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4240吨。
4、机动车领域
据分析,2014年,经落实淘汰黄标车和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等措施后,我市机动车领域预计净新增排放氮氧化物2500吨,预计氮氧化物排放量达52527吨。
5、其它方面
经分析,2014年我市其它方面(含生活源)预计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2000吨。2014年,通过重点完成(结转)淘汰落后产能及改燃减排项目8项,预计可新增削减氮氧化物167吨。经测算,2014年全市其它方面氮氧化物排放量37142吨。
四、目标可达性分析
──化学需氧量
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831万吨,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41万吨。根据预测,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14.602万吨,将同比减少1.55%;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73万吨,将同比减少1.73%,年度目标可达。
──氨氮
2013年,全市氨氮排放量1.791万吨,其中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352万吨。根据预测,2014年全市氨氮1.745万吨,将同比减少2.57%;其中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335万吨,将同比减少4.85%,年度目标可达。
──二氧化硫
2013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0.195万吨。根据预测,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9.919万吨,将同比减少2.71%,年度目标可达。
──氮氧化物
2013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14.706万吨。根据预测,2014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13.825万吨,将同比减少5.99%,年度目标可达。
2014年全市污染物预测情况及目标可达性见附表1-1和附表1-2。
五、任务分解
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结合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重点减排企业“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计划将2014年我市污染减排重点任务分解至市农业局等相关市直部门,江岸区等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武钢等重点减排企业。具体分解如下:
(一)市直部门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协调工作,并承担督促工业污染源工程减排。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2014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按期完成。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确保2014年全市农业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
市公安交管局牵头组织机动车淘汰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实施“黄标车”淘汰计划,制定黄标车限行政策。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在公共交通行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按计划严格淘汰黄标公交车。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三)各重点减排企业
武钢、华能阳逻电厂、国电青山电厂、武汉石化、市城投集团公司等重点减排企业,按期完成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年度重点减排项目。
2014年全市重点减排项目(措施)及责任分解见附表2-1至2-14。
六、2014年我市污染减排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扩展减排空间。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水泥行业脱硝、工业废水深度处理、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领域安排一批重点减排项目,支撑年度减排目标的实现。重点完成黄浦路、汤逊湖及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完成阳逻电厂1、2号机组,青山电厂12号机组,以及钢电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实施完成湖北亚东2号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强化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将畜禽养殖规模化及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实施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淘汰)项目39个,取缔不符合规定的围网养殖;加速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落实黄标车限行规定,年内淘汰黄标公交车1026辆。
(二)继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减排效益。全面实施全市污水收集管网排查和完善工作方案,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区域,整改一批错接、混接排水管网。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武昌和汉阳西部等污水收集系统修复,积极开展黄陂、新洲等新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尽快解决城市建设与污水收集排放矛盾,提高污水处理厂效能,深挖减排潜力,提高投资及运行效率,避免或减轻城市建设对水环境形成新的不良影响。
(三)继续抓好环保专项治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组织开展“十五小”、“新九小”等落后产能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新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原则,坚决淘汰“两高一资”企业。三环线内一律禁止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加快武汉有机、武汉远大制药等现有化工、医药企业搬迁整治工作。落实“禁燃区”政策,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管,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对钢铁、石化、电力、建材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火电机组管理减排,取消阳逻电厂1号、2号和及青山电厂12号和14号机组烟气脱硫旁路。继续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以及向湖泊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施在线监控,继续开展污染源“飞行监测”。加强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减排项目进展和考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污染减排工作执行力。将污染减排项目执行情况与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评先创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和重点企业要追究相关责任,保障减排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推进。对减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进一步完善机制,促进污染减排长效管理。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机组及钢铁烧结装置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项目联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环境责任险等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力度,培育社会及企业的环境意识,多渠道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