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截至11月30日,内蒙古已有44家企业成功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其中二氧化硫1356.202吨、氮氧化物1610.385吨、化学需氧量 66.917吨、氨氮4.339吨,总成交金额1948万元。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自2011年7月15日成立以来,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为前提,通过改变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方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实现排污权行政无偿取得转变为市场方式有偿占有,推进形成既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自治区于2011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改、扩建项目,开始通过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来获得相应排污权,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新增量根据国际、国内最先进技术工艺水平计算和核定,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方式,有偿获得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对于高排放项目将增加和承担比较高的排污成本,迫使企业更加理性投资、更加注重选择建设时间,提高企业投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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