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摘要: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1〕65号 按照2011年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1〕65号
按照2011年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1月18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jzjzfsfgc@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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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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